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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之为苗”十五:西南境不稳,生苗影响驿路,清朝武力开辟苗疆

接续前文《“苗之为苗”十四:清初放缓西南“改土归流”,只是大变革的前夜》

清朝以少数民族姿态入主中原,但表面上仍奉行儒家理论治国,以维护政权统治的合法性,清朝皇帝以“天下共主”的姿态自居。当时苗疆并未完全纳入国家统治。《平苗纪略》说,苗疆“广袤三千里,户口十余万,不隶版图,不奉约束”。戴名世《纪红苗事》说,“王化之所不及,声教之所不通”。这两篇文献都说清初大片苗疆是清初“王化”的空白地带。但《清世宗实录》卷72载雍正曾言:“朕抚有四海,内陆苗疆皆朕版图,汉土民人皆朕赤子”。这说明清朝初年的统治者始终对化外的苗人念兹在兹。

选自《苗蛮图册页》,约绘制于1786年

清朝初年无暇顾及西南苗疆,不得不采取“绥抚”之策。顺治十年(1653年),户部右侍郎王弘祚上疏:“滇黔土司宜暂从俗,候平定后绳以新制。”康熙说:“从来控制苗蛮,惟在绥以恩德,不宜生事骚扰”总督赵廷臣上《抚苗疏》:“贵州自大路城市外,四顾皆苗。其贵阳以东为夥,而侗苗、九股为悍。”力主推行“绥抚”之制。《抚苗疏》中提到的“九股”就是日后雍正开辟的九股苗地区。九股苗是九鼓苗的讹称,在今贵州台江境内苗族部落内,旧有九个鼓社,故名。鼓社是古代苗族一个或几个宗姓氏族或地域性的政治、军事组织。九个鼓社名称大部分失传,现已查明的有施洞、革东、偏寨三个鼓社。其人用布包头裹脚,妇女着层裙,用银环饰耳,明清以来,多次进行反抗斗争,是生苗的一种。

清朝初年在推行“绥抚”政策时,特别注意约束地方官员和驻军,防止挑起事端,激起苗变,进而影响西南边防稳定。对于侵扰苗民的官员,朝廷一律严惩。康熙三十年(1691年)卫暨齐出任贵州巡抚,因处理黎平高洞苗民事件欠妥,引发苗民群体拒捕,史称“金涛事件”。事件发生后,康熙立即下旨斥责卫暨齐不将“实情详察明白,轻信属员报称苗人反叛,遽发兵往剿。及兵到彼寨内,并无一人,乃搜获苗人逃避山间者,仅十四人。卫暨齐竟奏称与苗子对敌,杀一千一百一十八人,欺诳如此,”实属“启衅边疆”。不久卫暨齐被朝廷撤职查办,处以重罪,李振裕《卫暨齐墓志》中说:“上以其事(金涛事件),逮公抵京。(免死),适臣会献,谪徙黑龙江。此公得罪之本末也。”

湘西北,选自《皇朝一统舆地全图》董方立绘,李兆洛编,道光十二年木刻墨印

但对于苗疆之外的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清朝及时进行了改土归流。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蒙古准噶尔部袭占拉萨,兵指川、滇边境,西南成了清朝西部边防的“软肋”。为加强对该地区的统治,清朝在滇西北、滇东北厉行“改土归流”,消除了各土司为乱和蒙古军事势力试图南下的局面。自此以后,清朝就面临重点经略湖南和贵州苗疆的问题了。

到雍正初年,朝廷重臣无人敢妄议“改土归流”,戍边武将无人敢轻言用兵。贵州巡抚石礼哈按捺不住,斗胆直言,上奏说黔东南苗疆仅通一径,宜先调兵驻防,堵截前后去路,并禁通盐货,断绝与其往来,进而提出武力开辟苗疆。但因时机尚未成熟,雍正表面上置之不理。

下面我们分述清朝在苗疆最终是怎样走上“改土归流”之路的。

先看湖南苗疆。

明末清初,湖南苗民分为黑苗、花苗和红苗,主要生活在永顺宣慰司、保靖宣慰司和桑植宣慰司。生活在保靖宣慰司的红苗主要居住在五寨长官司(治所在今凤凰县)和筸子坪长官司(治所在今凤凰县城东北),同时受镇溪千户所管理。但五寨和筸子坪长官司无法控制腊尔山区的红苗,腊尔山区的苗人远离汉人生活区,是没人管理的生苗。

清朝招抚生苗周围的土司,利用土司来围控生苗。清朝统治者及土司在生苗地区既不设官,也不纳赋;同时在生苗地区周围大量设置卫、塘、汛、哨卡等军事建制,重兵把守,周围汉人、熟苗不得随便出入。围绕腊尔山生苗地区边沿的大小土司,均对生苗负有钳制和防范责任。一旦生苗地区有事,土兵要最先进入苗区镇压。

明朝为防御红苗,在万历年间修筑苗疆长城,将红苗与永顺、保靖、桑植土司管辖下的熟苗隔离起来。明朝边墙“上自铜仁,下迄保靖,”环腊尔山地区,长达三百八十余里。苗疆边墙除分隔生苗熟苗,作为屯垦基地,还有拱卫湖广交通云南的作用。环形边墙内“生苗”是防御对象,环形边墙外即边墙以东以南的苗疆才是明朝的治理重点。所以明朝积极鼓动向边墙内屯垦,侵占生苗土地。

康熙年间,赵申乔《赵恭毅公自治官书》说:“镇筸有镇苗、筸苗之分,镇苗向系镇溪所管抚,筸苗即红苗,向系筸子坪长官司抚管,前明以镇苗令永顺司担承,筸苗令保靖司担承,苗仍叛服无常,二土司徒有担承之名,毫无实济。”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清朝第一次提出修筑边墙,时任“摄分巡道篆”监军的刘应中以“墙今须创而非修,则所捐亦须捐创而非止捐修,”以工程浩大,经费不菲为由拒绝。康熙五十年(1711年),湖广总督鄂海复议修筑边墙,因“皇上睿虑渊深”,考虑边墙“未足扞御红苗”再遭拒绝。边墙的最终修筑是距此奏议之后的近百年。清朝在傅鼐主持下修筑了为数甚多的碉卡堡坉,以及百余里清代苗疆边墙,“凤凰厅接连乾州厅沿边开筑长墙濠沟一百一十余里”。清朝边墙长度短于明边墙。

湘西南,选自《皇朝一统舆地全图》董方立绘,李兆洛编,道光十二年木刻墨印

明朝边墙主要起军事防御功能,清朝修筑边墙主要是借边墙分隔民苗土界:“苗疆田亩必应清厘界址,毋许汉民侵占以杜争竞也。”汉苗土地界址就是边墙遗址,它的划定得到汉苗双方认可。按照这个界址,汉民共退还所占苗族田土35000余亩。

红苗历来被认为是最剽悍冥顽的苗人,方亨咸《苗俗纪闻》称红苗均随身携带腰刀,乾隆四年(1739年)湖南巡抚冯光裕说“楚省红苗,最为犷悍”,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湖南辰永沅靖道富泰说:“辰永沅靖道一带地方皆系苗疆,而辰州三厅(即腊尔山区被开辟为新疆后设置的乾州、凤凰、永绥三厅)红苗尤为顽犷。”嘉庆年间严如熤撰写的《苗防备览》将红苗地区当成防范要点。

湘西任职二十余年的永绥厅同知段汝霖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编修的《楚南苗志》载,为控制凶悍的红苗,改土归流之前清朝在湖南苗疆地区安排驻军,弹压地方,防范土司。随后,清朝与红苗发生一系列武装冲突。据清代典籍记载,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二月十七日夜,镇溪所寨苗张鼎伯等人抢掠泸溪县城,清朝调集当地驻军和土司兵,与红苗断断续续进行小规模战争,但未征服红苗。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麻阳县生员李丰、王章等人为红苗事赴京叩阍陈情,“天威震怒”,遂派礼部尚书席尔达为将军、湖广总督喻成龙、偏沅巡抚赵申乔和提督俞益谟率楚、粤、黔三省军队进剿,最终压服红苗。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在腊尔山地区设立凤凰厅和乾州厅,驻镇筸等地,并移辰沅永靖道驻镇筸,后又设凤凰营,派驻流官管理。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裁撤当地形同虚设的五寨长官司和筸子坪长官司,红苗部分地区实现改土归流。

但是乾州上六里仍为红苗占据,红苗问题并未彻底解决。据清朝文献,“尔时六里红苗顽梗,永保土司恣肆,镇筸诸苗遇有扑人抢夺劫杀,事发即行窜入六里生苗境界,缉捕维难。其声气联络,狼狈为奸,捕镇苗急,则六里苗人为之救护,攻六里急则永保土司阴为助援,边民甚受其害。”清朝统治者认为,彻底解决红苗就可以彻底解决整个湘西的土司问题。

选自《苗蛮图册页》,约绘制于1786年

雍正四年(1726年),湖广总督傅敏率大军兵临土司城下。湘西改土归流始于雍正五年(1727年),这年雍正发布“改土归流”令。不到一年,湘西土司纷纷“纳土请降”。雍正六年(1728年)二月,永顺土司彭肇槐情愿改土归流,交出版籍印册。之后,彭肇槐被授为参将,“于新设优官地方补用,并赐拖沙喇哈吃番之职,世袭罔替。再赏银一万两,听其在江西祖籍地方立产安插。”同年八月,又令桑植、保靖土司改土归流。至此,湘西3个最大的土司改土归流完毕。清朝设永顺、桑植、保靖三同知以资抚治。雍正七年(1729年),又裁永顺、桑植、保靖三同知,改设永顺一府,下设永顺、保靖、桑植、龙山四县,自此开始向四县各征土民秋粮银八十余两,实现永顺等土司地区的改土归流。一些附属于大土司的小土司也纷纷归附,“恳请改土归流”。雍正十二年(1734年),茅冈土司“纳土严,分其地设石门、慈利、安福县。雍正十三年(1735年),原桑植宣慰司下辖之上响、下响两长官司归附,以其地归桑植县。废除土司后,原土官及其家属或发配远省,或就近安插,或以流官他任。在原土司地区,纷纷设府立县,派入流官进行管辖。至此,湘西土司基本改流完毕。

对于乾州上六里的红苗,雍正六年(1728年),辰沅靖道王柔“查勘相度形势”,雍正八年(1730年),雍正下令让其“化诲六里红苗”,九月初六日,王柔率永顺府同知李珣、保靖营游击王进昌等“带兵开辟”。当年冬,湖南巡抚赵弘恩亲临镇筸,统率官兵驻扎吉多坪,“晓谕开导,宣布清威”,最后,“各苗归诚向化”。雍正九年(1731年),清朝于此设立永绥厅,设同知一员,隶辰州府。至此,“六里红苗计二百二十五寨,永绥厅无田赋,每岁征收苗人杂粮米七十二石八斗四升”。红苗地区也基本全部开辟为新疆,是为湖南新开苗疆,至此,乾州、凤凰、永绥这3个湘西厅全部建立,均隶辰州府管辖。三厅被称为“苗疆三厅”。

清朝对湘西苗疆采用的治理方式,最早是抚苗措施。设乾州、凤凰厅后,赵申乔《题苗边九款疏》:红苗“倾心归诚者三百一寨,计户口四千五百二十三户,成丁八千四百四十八丁,今每丁愿输纳杂粮二升,共纳粮一百六十八石九斗六升。又……悔罪输诚,披剃入册,共计一十二寨,二百四十户,成丁三百六十九丁,共纳粮七石三斗八升。俱应于康熙四十四年起征”。特别强调红苗既已归诚编户纳粮,与民一体。“苗民盗窃等案,及抢夺杀伤等事,俱应照内陆州县命盗案件之例”,“土司之士子宜训,苗民子弟宜设义学教育也”。乾州、凤凰二厅苗民的管理除保留“寨”的乡村组织外,无论“编户”“纳粮”,还是“命盗案件”,均“与民一体”,或者“俱照内陆”,同时还设立学校教育苗民子弟。清朝在这里实行与内陆一体化的法律措施。

开辟六里苗疆置永绥厅之后,雍正八年(1730年)湖南巡抚赵弘恩作《六里善后事宜疏》:“苗民耕种时,令永绥同知、经历、巡检各员谕令各寨苗目,督率散苗,尽力南亩。又永绥照旧安设百户每里一名,共六名,于该里驻有汛弁之所,一同居住,遇事商办,凡有急务令其同时通报,无致歧误。又永绥杂粮七十二石八斗四升,逐苗户均摊,兑充本营兵米。……又永绥六里每里各设义学二处”。据此,永绥厅和凤凰、乾州厅一样,两地都保留了“寨”作为最基层组织。在永绥厅,寨设苗40目,“寨”之上按苗民原有制度,设“里”,里置百户,同时每里均驻汛弁,作为百户的军事依托。“里”之百户之上,则按清朝的统一模式,设置巡检、经历和永绥同知。乾州、凤凰、永绥三厅,基层组织基本一致,最大程度保留了红苗原来的社会组织结构。

再看贵州苗疆。

当西南边防吃紧时,西南驿路受到生苗威胁,雍正一改“绥抚”政策,断然决议武力开辟苗疆。雍正委任鄂尔泰总揽其事。鄂尔泰立即勘察苗疆形势,上奏称:“窃查黔省下游一带边界,生苗盘踞,劫杀横行,阻塞道路,为害已久。如黎平、镇远、平越、都匀等府生苗环处,俱在百里内外。至凯里地方,则二十里,十余里以外,即系生苗错杂而居,并无防隘,且凯里去清平驿仅四十里,逼近冲途,关系尤巨。故自臣受事,早经留意,详筹博访,而后举行。是即用全力需岁月,必当开通安置,而不可更贻后患也。”

鄂尔泰心腹张广泗也奏说:黔东南“一带生苗,视为民生大害,地方隐忧,欲乘国家承平无事之日,布置开通。”方显说:“生苗不籍有司,且无土司管辖。官民自黔之黔,自黔之楚、之粤,皆迂道远行,不得取直道由苗地过。内陆奸民犯法,捕之急,则窜入苗地,无敢过而问者。苗又时出界外肆剽掠,内陆商旅尤以为苦。”

选自《苗蛮图册页》,约绘制于1786年

在君臣的一唱一和中,雍正随即批示:“攘外安内,必期以劳而永逸。克详克慎,筹画万全为之。”有了明确指示,鄂尔泰立即上奏,详论开辟苗疆的规划:“八万、古州里外一带生苗地方,千有余里,虽居边界之外,实介两省之中。黔之黎平、都匀、镇远、永从诸郡县,粤之柳州、怀远、罗城、荔波诸郡县,四面环绕,而以此种生苗,伏处其内。分两省而观,各在疆外,合两省而观,适居中央,任其劫掠四境,一无管辖,故两省潜受其害”。鄂尔泰认为:“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而苗疆多与邻省犬牙相错,又必归并事权,始可一劳永逸。”所谓“归并实权”就是要实现行政管理规范和政令畅达。

由于过去州县和土司都无法完全控制苗疆,鄂尔泰坚持认为开辟苗疆必须采用武力,不惜遍加剿灭:“贵州土司向无钳束群苗之责,苗患甚于土司。而苗疆四周几三千余里,千有三百余寨,古州踞其中,群寨环其外。左有清江可北达楚,右有都江可南通粤,皆为顽苗蟠据,梗隔三省,遂成化外。如欲开江路以通黔、粤,非勒兵深入,遍加剿抚不可。此贵州宜治之边夷也。”奏折一经上达,立即得到雍正批示,开辟贵州苗疆的行动就此正式展开

但在具体开辟过程中,清朝军队骚扰苗民、滥杀无辜时有发生,鄂尔泰不得不说:“恐今日不杀少,日后将杀多。”“既未示以军威,以未晓以法纪,寸铁未缴,一人不杀,聚望其宁帖,无此理,无此事。”此后清军更加肆无忌惮地对苗疆展开残忍的武力开辟,在贵州先后建立“新疆六厅”:丹江厅(雷山县)、八寨厅(丹寨县)、清江厅(剑河县)、古州厅(榕江县)、都江厅(三都县)、台拱厅(台江县),即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又设置了九营、二十九汛、七十八塘,将全省半数以上兵力移镇新辟苗疆,规定苗民须缴纳武器、敬官府、听约束。

雍正十三年(1735年),镇远、施秉、偏桥、都匀、黎平等府之间的大道彻底开通,保证了湖广经黔入滇驿道彻底畅达。还疏通了清水江、都柳江等水道,建立了以诸葛营镇为中心,清江、都江界其左右,苗疆五千里的陆路和水路网络。自此原有的黎平、都匀、镇远三府管辖范围变大,分割了新辟的苗疆土地,改变了被动设防格局,转而委官派兵,深入苗疆,直接治理苗民。

湘黔交界,选自《皇朝一统舆地全图》董方立绘,李兆洛编,道光十二年木刻墨印

在清朝武力开辟苗疆的前后,清朝不忘教化苗民。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于准《请开苗民上进之途疏》,分析了贵州“遍处皆苗”的历史以及明朝武力治理方针效果不理想:“贵州地方古号罗施,遍处皆苗,种类颇繁,要皆好斗嗜杀,…迨至明季,始设布、按二司,…然亦郡县少而卫所多,武卞不能宣化,惟在示威,以故迄数百年,习俗仍未变化。”清朝一统天下后应使万民“仰沾德化”,统治者应“念六合苍生,尽属赤子”,不能“摈苗民如异类”,对其不闻不问,“既不鼓舞,又无教习,…遂使若辈沉沦黑海,罔见天日”。指出“教化无不可施之地,风俗无不可移之乡”,“应将土司族属人等,并选苗民俊秀者,使之入学肄业,一体科举,一体廪贡”,提出有异于明朝武力治理的“文教”方针,清朝应该在苗疆广泛建置义学。

贵州改土归流后,张广泗、鄂尔泰、宴斯盛合议上《题请设立苗疆义学疏》,再次请求朝廷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义学,并有将“苗疆”所指区域等同于贵州的倾向:“窃黔省虽属遐边,叨蒙圣朝休养德泽于兹百年,民物归醇,人文日盛。……,今…于苗人就近乡村设立义学,课读经书,数年之后,果能赴考,附入内陆苗籍,一体酌粮录取等。…教以服习礼义,庶几循次陶淑,而后可渐臻一道同风之效。是所以设立义学,课诲新附苗人子弟,实为振励苗疆之要务。”

于是清朝多次颁布建立义学的诏令。《皇朝政典类纂》卷二百三十一,学校十九,记载清代义学分为直省义学、八旗义学、苗瑶番等处义学三类。有关苗瑶番义学的诏令共有11条:广东3条,湖南1条,贵州4条,四川1条,湖广2条。可见清朝已经认识到苗疆主体已从湖南湘西延伸至贵州。“义学,于黔省尤重,考学政全书,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议准黔省设义学,命训导躬教。明年又御书文教遐宣额赐各义学,诚重之也。”

有清一代,在湘黔民族地区设立的义学约有130~150馆。其中,傅鼐在环腊尔山地区建置的义学多达50所。遵义府、都匀府和安顺府直属地区是苗疆义学的密集区,新设县(厅)即“新辟苗疆六厅”地区以及环腊尔山周围是苗疆义学设立的又一集中区。清朝义学的密集区是明卫所建制所不及的区域,即“生(苗之)界”。

苗疆义学的布点审批极其严格,厅、县无权裁决,由道赍呈省巡抚、总督,然后由督抚呈报礼部、抚部,转奏皇帝“恩准”、“朱批”,表明清朝以义学为依据向苗疆腹地推进。义学的选址也以军队屯守的驻地为根据地,可见清朝依托原有武力据点借助义学向苗疆推广教化。道光年间,贵州巡抚林肇元强烈要求继续设立义学:“黔省苗疆应办苗弁、义学、屯田等事宜……臣查贵州军兴多年,苗疆初定,应办善后各事,如苗弁、义学、屯田三项,为风俗、学校、防御攸关,均属当时急务”,把义学与苗弁、屯田一道作为开拓苗疆的根据。

简单小结,清朝在立国之初国力不强时,采用“绥抚”政策为自己争取了在西南地区积蓄力量和蓄势待发的时间。当准噶尔部侵入西藏带来南下威胁后,清朝急忙进行了云南的“改土归流”。雍正年间,清朝在湖南和贵州进行了“改土归流”,试图避免明朝不把苗民完全纳入国家州县管理的弊端,要把苗民全部纳入与内陆相同的行政管理体系。但由于对形势估计不足,清朝在早期不得不主要依靠武力“改土归流”,不可避免带来滥杀无辜现象。但是,当湖南与贵州完成“改土归流”以后,清朝统治者在苗疆加强了义学建设,又沉浸在自己的文治武功之中而飘飘然,殊不知来自苗疆的巨大危机将要到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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