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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看懂个人股东个税问题

本文作者王梦宇、王婷,就职于扬德环境证券部



在我国,针对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及税务文件中。为方便自然人股东了解纳税问题,笔者对个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众)、新三板挂牌公司、A股上市公司等处于不同阶段的股份(股权)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整理,供大家探讨。


其中,个人股份(股权)转让溢价所得缴税相比较稍难理解,给大家举几个栗子:

1、2016年1月1日,小张持有(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的股份10万股,成本为10元/股,小张想把他持有的A公司股份以11元/股转让给小李1万股,这时小张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1-10)*10000*20%=2000元。

2、2016年6月1日,A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小张想把他持有A公司剩余的9万股份以12元/股全部转让给小王,这时小张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2-10)*90000*20%=36000元。

3、2017年1月1日,小张在新三板二级市场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价格10/股,2017年3月1日,小张在新三板二级市场卖出9万股,价格13元/股,这时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处存在争议,详见附件。

4、2017年9月1日,A公司上市成功,小张想把他新三板二级市场买入的A公司1万股全部卖出,价格为15元/股,这时小张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5-10)*10000*20%=10000元。此处也存在争议,详见附件。

5、2017年9月1日,A公司上市成功,小张想把他在新三板挂牌前以10元/股买入的A公司1万股卖出,价格为15元/股,这时小张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5-10)*10000*20%=10000元。

6、2018年1月1日,A公司上市后,小张在二级市场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价格为15元/股,后全部卖出,卖出价格为18元/股,这时小张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到这里问题基本说清楚了,如果想检索相关政策依据,可查看笔者下面给大家总结的附件。


附件:


一、股份(股权)转让溢价所得



二、分红派息所得



三、资本公积转增所得


(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时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



(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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