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7﹞113号),从2017年7月1日起,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每人每月14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同时,此次还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对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参保缴费满15年及以上且在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在原10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1200元;对未缴费或缴费不满15年且在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500元。
自2008年8月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郑州市相继8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最初每人每月38元逐步提高到160元。
一、积极解决贫困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与县扶贫办提供的全县贫困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发现有649人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社保局积极向财政局申请资金97350元,为这部分人员办理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二、积极解决贫困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与县扶贫办提供的全县贫困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发现有191人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县社保局积极向财政局申请资金20800元,为这部分人员办理了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参保手续。
三、积极解决贫困人员大病保险报销问题
经内部核查发现有9名贫困人员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县社保局协调中国人寿保险为这9名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人员报销结算61518.14元。
四、积极解决贫困人员大病补充保险报销问题
经内部核查发现部分符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贫困人员未办理报销手续,经协调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目前已对资料齐全、符合报销条件的贫困人员进行报销结算311210.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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