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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
第一财经网站 09-06 23:19

记者徐燕燕实习记者周依帆发自北京

根据外汇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外汇局再次修订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并进一步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

“允许跨国企业用国际主账户来集中管理资金,就可以把它海外一些成员单位的资金吸引到境内来。一方面企业很方便管理海外公司的资金;另外一方面,给中国吸引了很多境外资金。” 一位接近央行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人民银行中关村支行副行长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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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首要的变化是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具体而言,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

“原来外债是投注差管理,只有外向投资企业才有投注差、核定外债额度,但按照新的规定,跨国公司成员企业也有额度举借外债了。”前述央行人士对记者说。

其次,新规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提出“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内境内运用”。而此前规定,这一比例仅为10%。

与此同时,还规定“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内资金一定比例内结售汇”。而在此之前是“拥有投注差的外资企业可举借外债、且不可结汇使用”。

前述央行人士对本报表示,国际主账户理论上是一个境外账户,它虽然开在境内,但是实际上吸收的是境外资金,类似于一个离岸账户。

最早推出国际主账户的目的就是,有很多跨国公司都把账户开在境外的,比如香港、新加坡这些外汇管制相对比较少的地区。在这些地区,资金集中运用的效率比较高。不开在中国是因为中国在外汇使用上还有一些限制。

该人士指出,一般来说,境外账户的资金不太允许和境内联通使用的,因此,按照过去的规定,允许比例比较小。那么,对于国际主账户而言,如果银行给它那么多存款,却不让它用的话,对于银行和企业而言都有一定的利息的损失。按照最新的规定,主账户的利用率会更高,效率会更大,会更多的企业通过国际主账户去吸纳资金。

“资金管理集约化,会减少很多成员公司的资金往来成本。对于跨国公司总部来说,几十家分公司或子公司,如果总部能够对它们的资金往来有所把控,对企业的整体效率和实力都会有所提高。打个比方说,三个子公司各有100块钱,如果分别跟银行谈价钱,银行给的报价就比较低,而一起去谈,银行给的价格就会更好。”一位商业银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张觅哲)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与此同时,对于银行而言,吸纳了这部分存款,可以用这些钱继续去放贷款,也增加了银行参与的积极性,能够更好吸纳运用资金。

此外,新的规定还进一步简化账户开户要求、外汇收支手续,完善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等。比如,提出“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异地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银行和企业可签订一揽子涉外收付款扫款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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