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中心
交接班制度
一、结班人员接班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至少提前十分钟到岗接班。交接班完成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接班人员正式上岗。
二、如接班人员未按时到达,交班人员应坚持工作到接班人员到达。未经办理交接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接班工作必须做到交接两清,交班人员应按规定详细介绍,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
四、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处理事故、倒闸操作完毕或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五、接班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交接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交接班方可结束。
变配电室运行管理制度
一、变配室属单位动力设备部门下设机构,有主管厂长(经理)负责全部技术业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电力法规,不断规范用电行为,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接受供电部门的专业监督检查。
二、变配电室的电力设备调度号应按照地区电力系统统一的调度编号原则编写,室内应设有模拟板与实际接线相符,电源情况及设备编号标注齐全正确,具备可以模拟操作功能。
三、定期进行(可委托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的年度校验,并将试验、校验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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