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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之后

朋友在街头开了个小店。一天大白天,他的妻子抱着半岁的孩子在看店,突然来了一个人,抱起店里的一箱香烟就走了。知道自己追不上小偷,他的妻子赶紧打了报警电话。一会儿,附近一个公安分局出警,他妻子心想,警察这么快就到了,小偷也走不远,说不定还能捉住。但遗憾的是,来的警察既不调看监控,也不打算去追小偷,只说这个地方不归他们分局管。朋友妻子失望至极,不得不又打了一个报警电话。另一个公安分局的警察来了,来时直接带着一份文件,证明这个地方真不归他们管,应该是前面来的那个分局管的——显然人家碰到这种事儿多了,才有备而来。随后,前面走了的警察又来了,这样两次三番地一折腾,半个多小时过去了,小偷自然早已逃之夭夭。警察让报案人到警局写了个报案材料,这案子就算办结了。

如果故事到此就完,我也就不会来说道这事儿了。让我拍案的是,故事竟有了续篇。最近,还是这个朋友的妻子,在看店时去了趟厕所,前后不到10分钟,商店的门被人撬了,店里放的6000多元现金被盗。朋友的妻子赶紧又打了报警电话。又是两通报警,两个警局三次出警,整个过程和上一次完全是一个模式,连推诿之语都惊人相似。朋友的案子到现在也没破,他说其实本来他就对警局破这种案不抱太大希望,但属地警局出警的态度太难接受。于是他选择了投诉,警方反馈,说相关单位已受理该案,已要求办案单位加快办理进度。但对当事警察却没任何涉及。

听到这两个故事,我也有点犯晕,是不是警察跨界捉个小偷还要挨处分?朋友一家没隔多久就遇到两次这事儿,别人呢,恐怕加起来就不是个小数字了,警局之间这样推来推去,会贻误多少破案时机,放纵多少坏人?还有以后该警局遇到类似情况,会不会依然开启传统的推诿模式?而每次都要这般三次出警才能搞定管辖,仅车来车往,就要浪费纳税人多少汽油钱啊!我怀疑该局并非不清楚自己该管到那儿,起码另一个警局第一次拿出相关文件,自己也认可后,就该确知报案地属自己管辖了。只是症结在于,有些警察(还有其他系统的公务人员)已经习惯于稍有借口就想偷懒,而最后无论对错都不用担责。

我曾经碰到这样一件事。当时路过一个政府大门口,发现有根断电线从路灯上垂下,有没有带电不知道,但即使没电,也容易绊倒或者伤着行人。我想给反映下,但想了半天也不知该给谁打电话。后来我想,这电线就在政府这么多人的眼皮底下,肯定有人会看到处理的。谁料一周后再次经过那儿,断电线还在,只是被好心人挽在了路灯杆上。后与在政府上班的朋友交流,他笑言:“这事我就看到了,但不属我们科管,我多事干吗,就算属我们科管,没有群众反映、投诉,领导布置任务,我也会视而不见。”这或许就是有些部门工作老是需要外力推着走,甚至推着也不动,一个错能重复犯多次,同样事故出了又出的原因吧。

河南洛阳 张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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