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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邯郸磁县一住宅小区业主,小区入住率已达百分之六十左右,燃气,暖气几年了一直通不上,而且现在用的电还是建楼时的临电,物业也不作为,只认钱,小区又乱又脏,就像这些情况我们应该去找谁?
律师解答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首先你已经入住小区几年,目前小区仍旧使用临时用电。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 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用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
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肯定约定了在交付房屋时,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包括通电,须符合使用条件。依照合同订立的目的及交易规则、交易习惯,结合双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及日常交易习惯,该临时用电既不符合《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也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易习惯,不能视为其达到了合同约定的可“使用条件”,不能满足城市生活所需,不符合交易目的,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应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燃气、暖气入住几年一直通不上的问题。
目前燃气公司对新建小区入住率已经没有要求了,正常情况下,新建小区只要具备了供气条件,管道安装完毕、初期验收合格后,业主和物业公司就可以向燃气公司提出供气申请。
至于暖气入住几年一直通不上的问题,目前热力公司对新建小区入住率是有要求的,如果入住率不够,会造成热力公司集中供暖成本过高。除非部分入住业主愿意凑钱补足户数,即业主平摊热力公司供暖成本。
编辑:郝伟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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