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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关注中国法律服务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全文

您好!欢迎关注中国法律服务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您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城管部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拆除违法搭建的非贴墙式招牌和遮雨棚,但是需要按照前面法条规定的程序,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强拆,给您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但赔偿范围应仅限于建筑材料的损失,并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认定各自责任。不能提供制作安装发票,必要时可以进行鉴定。中国法律服务网平台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关注和支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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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感谢你耐心细致的回复!其实我之前也看过你所说的两个规定,感觉与我的情况不符。其规定指的是对主要街道和马路两边构建筑物的要求,我们这里由多栋房子组成的开放式主题市场,内部马路属业主共有,也不临主要街道和马路,内部都有开发商名下的物业公司管理十多年了,该公司对此物安装没有过规定,也很失职,只收费少管理,所以造成了安装效果不统一,有些杂乱。甚至你说的湖北省规定里主要临街两侧安装也有相应规格要求并不是不让装,所以我应该不算非法安装。还有,距我们市场很近,属同一个区管辖的另两个规模大的多的市场像我们相似样式的也没有被拆,只是人家那里相对装的整齐些。可见我们不是非法安装并且也没有超长超宽,或有安全隐患。城管没有走你说的那些程序,我认为城管只是为了创文帮物业干活,帮物业整改而已,并不是因为我们不合法,所以他也无法按程序直接给我们业主或租户下发违章违法通知书,只好由多个行政部门对物业责成整改。所以物业应该赔偿。

2018-05-24 23:22

您好!欢迎关注中国法律服务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有一点需要和您再次强调一下,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财产权益被侵犯了,那么,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区政府)才是相应的承责单位。负责拆除的物业仅仅是实际执行人员,不是承担责任的最终主体。同时,鉴于您说目前相应设施已被拆除,而相关部门也没有走全正规程序,您可以将下发文件的部门及实际从事拆除工作的单位(物业)一起作为被告,以拆除手续不合法,造成您损失为由(就算拆除文件是正确的,也没有给与你合理的自行拆除时间,进而强拆造成损失),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中国法律服务网平台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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