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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不可不知的“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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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大病医疗保险知识

参保范围

  城镇老年人参保范围: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的居民;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

  特殊人群缴费享受全额补助: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以及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和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等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保险年限

  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参保地点

  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保障标准

  门诊,起付线650元,报销比例50%,2000元封顶;住院,起付线1300元,报销比例70%,15万元封顶。

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患病时须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不超过90天的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


“一小”大病医疗保险知识

参保范围

  学生儿童参保范围: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 。

  特殊人群缴费享受全额补助: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以及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和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等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保险年限

  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自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时间

  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儿童应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非在校少年儿童(除托幼机构的儿童外)应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参保地点

  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参保人员,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散居婴幼儿由其亲属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参保、缴费。

保障标准

  门诊,起付线650元,报销比例50%,2000元封顶;住院,起付线650元,报销比例70%,17万元封顶。

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患病时须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不超过90天的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


热点问答

医保报销范围?

  1、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7日内死亡的医疗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方可报销。

  2、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支付住院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7日内死亡的医疗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

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急诊住院的除外;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参保人员如何在异地就医和报销?

  1、城镇老年人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居住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照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2、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异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3、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在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生符合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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