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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老腐朽的前卫作家博尔赫斯|蒂·乔凡尼


《博尔赫斯的不幸婚姻》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7


正如此前艾尔莎所说,她去坎布里奇主要是为了度蜜月。对于查尔斯·艾略特·诺顿(Charles Eliot Norton)诗歌的讲师职位或者此前担任此职位的人,她一无所知。该职位始创于1925年,是为了纪念哈佛的第一位美术教授而设立的,该教授于1874-1878年教授美术课程。广义上来讲,诗歌艺术家包括音乐家、画家、雕塑家、建筑师以及诗人、学者和作家。任职者在任职期间要一直居住在哈佛,至少讲授六次课程。


1926-1927年第一位担任诺顿讲师的是著名的古典学家吉尔伯特·默里(Gilbert Murray),其后的讲师包括T.S.艾略特、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伊戈尔·斯特拉文斯基(Igor Stravinsky)、阿隆·科普兰(Aaron Copland)、E.E.卡明斯(E.E.Cummings)(称自己的讲话“并非讲座”,并从一开始就提醒大家:“我压根就没想过要摆出一个讲师的样子。”)、赫伯特·里德(Herbert Read)、爱德温·缪尔(Edwin Muir)、本·沙恩(Ben Shahn)、豪尔赫·纪廉、皮埃尔·鲁基·奈尔维(Pier Luigi Nervi)以及息西尔·台·路易斯(Cecil Day Lewis)。1940—1941 年的讲座是由佩德罗·恩里克斯·乌雷尼亚讲授的,就是他撮合乔治和艾尔莎走到了一起。但是没人会跟艾尔莎讲这些东西。


艾尔莎对大学分配的住处吹毛求疵,但是不久就在康科德大道找到了自己喜欢的公寓。大学在拉德克利夫希尔斯图书馆给博尔赫斯安排了一间办公室,他很少使用,还给他安排了一位秘书约翰·默奇森(John Murchison),是一位盎格鲁-阿根廷研究生。


授课的时候,博尔赫斯坐在桌子后边,正襟危坐,总是坚持在自己面前放一杯水,还会伸手摸水杯确认水杯与自己手的距离正合适。没有那杯水,他就不会开始上课,但上课时又很少会去喝。因为眼睛看不见,他不用纸或者笔记。他有一只大的圆形怀表,表链连接到他的左襟,每次上课时都会先把表盘提到自己眼睛的位置,那么近他还是可以看清的。他知道,他必须讲至少五十分钟的课,而且中间最好不看表。


他总是身着一身灰色西装,衣领明显已经过时了。他将自己的领带称为“傻瓜领带”,领结已经打好,他只需将两个结扣在衣领下边即可。他一本正经的样子,加上过时的衣服,让他看起来很拘谨,这是他意识不到的。同时,由于看不见也无法打量自己的听众,他散发出一种超脱的世俗感、脆弱感,还有些许悲怆感。似乎所有人都知道,给他们上课的是一位孤独的盲人。技术人员检查调试麦克时,博尔赫斯会坐着等待,一手微曲,放到另一只手的手掌心里。


然后就开始讲课了。他的英语口语很好,偶尔会因为紧张有一点口吃,还带有一点苏格兰的小舌音,这些都需要一段时间适应一下。他的音域并不是很响亮,也不擅长运气发声,这些反而让听众听得更认真。怕错过任何一个单词,他们在讲座期间异常安静。


不那么紧张了以后,他会临场抛出一些话进行暖场。他会说:“当然了,我肯定是个老腐朽了。”听众听后就会欢呼雀跃。这位在别人眼中最前卫的作家,却自称为老腐朽。他会提及并引用一些过气作家的作品——德·昆西、威尔斯、史蒂文森、切斯特顿——在听众眼里,他的引用赋予了这些作家一种新的魅力和新的承诺。从1930年前后开始他就不再读书了,对当代作家几乎一无所知。这就是他的守旧吸引人的另外一个方面——他让过去焕发出新的活力,让大家可以重温过去。


他的方法一直很奏效,真不可思议。他授课的内容简单,与个人经历密切相关,还经常讲各种奇闻逸事(“我想起了1960 年的一个晚上,当时我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父亲的图书馆里”)和个人习性。上课的时候,他经常会跑题—词源学是他的最爱之一。对自己或者听众没有把握的时候,他就会自我贬低,有时也会言不由衷地贬低自己的文学作品,将自己的作品称为“我所谓的作品”。自谦是他的另一大手段。谈及自己的写作生涯时,他会说:“或者说,尝试去写作。”在桌子后边时,他永远都不会放松下来,这一点大家是可以看到的,因此也站在了他这一边。


他的书生气和他无害的“奇特的学习方式”就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莎士比亚(Shakespeare)、济慈(Keats)和华兹华斯(Wordsworth)的作品他信手拈来,对自己的党派意识他也毫不掩饰,他希望用这一点去拉近与听众的距离。他喜欢谈论“文学”——这里是指英国文学。他对一些生僻的主题也很感兴趣,比如古英语和古斯堪的纳维亚语,这让听众深深着迷。


同时,他的演讲也有自身的缺陷。有时候会引用错误,有时候过分地自我贬低,还有时候会从一个话题直接跳到另一个,没有充分的过渡。大家似乎没有注意到,也不在意这一点,因为在他们面前的可是博尔赫斯大师。


事实上,大家争先恐后地去听博尔赫斯的讲座。无论是在哈佛,在纽约的基督教青年会的诗歌中心,在美国各地的教室,还是在自己的家乡潘帕的古镇上那低矮、昏暗、四处透风、摇摇欲坠的讲堂,博尔赫斯的课上总是满座。他的第一堂诺顿讲座原定地点是福格博物馆,没想到现场临时来了很多听众,因此场地临时更换,穿过哈佛校园,改到了纪念馆里布局凌乱的桑德斯剧场。


1967年10月24日,博尔赫斯在哈佛举行了第一堂讲座,名为“诗歌之谜”。这一系列讲座共有六场,他称之为《博尔赫斯谈诗论艺》(This Craft of Verse)


第四章:诺顿讲师的职位

The Norton Lectureship

题图:Mariana Cook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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