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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解析思维论

摘要: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概念往往采用属加种差的方法进行定义,属加种差的方法,体现了概念之间异与同的辩证关系。本文围绕异与同展开研究。首先用形式化公理化的方法定义了比较系统,比较系统包含了异与同两个元以及比较运算。在此基础上进行两次扩充,一是对比较对象的扩充,二是对比较结果的扩充。进行两次扩充后,在对比较结果进行解析,将比较结果解析为三个部分,分析比较对象与解析结果的关系,又组成了解析系统。更进一步,便演化出语言、逻辑、数学、科学、哲学等。

关键词:思维比较 异同 解析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概念往往采用属加种差的方法进行定义,属加种差的方法,体现了概念之间异与同的辩证关系。笔者在《幻影思维理论构思》[1]中,用公理化的方法围绕异与同展开研究。对此进行深入思考,就会发现异与同的辩证关系,就是思维发展、知识发展的基本矛盾。本文就是根据《幻影思维理论构思》第一部分内容改写而成。

一、比较系统及其扩张

异与同是对认知对象进行比较所得的结果,这种比较,称为运算,用J表示,把结果异与同作为比较对象进行比较,可以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同与同相同

(2) 同与异相异

(3) 异与异相同

(4) 异与同相异

同用T表示,异用Y表示,由元T、Y组成的集合{T,Y}和函数J就可以构成一个封闭的运算系统,称之为比较系统,系统满足命题1:

命题1:

  1. J(T,T)=T

  2. J(T,Y)=Y

  3. J(Y,Y)=T

  4. J(Y,T)=Y

    命题1刻画了一个有限元的比较系统,然而所要比较的事物却包罗万象,不仅仅是异与同两者。因此有必要扩充比较事物的范围,即比较系统第一次扩张。扩充比较事物的范围须引入以下命题:

    命题2:任何事物与自身的比较关系为同,否则为异。

    狗与狗相同,树与树相同,但是狗与狗的同和树与树的同,同样为同,却有天壤之别。一般来说,事物A与事物A的相同,和事物B与事物B的相同,虽然比较结果都是同,但是同与同之间还是有所差别的。同样,事物A与事物B的异,事物C和事物D的异,这两个异,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比较系统第一次扩张后,还要进行第二次扩张即扩充比较结果,使其更精确。扩张后的比较系统,比较对象与比较结果均用xi表示,集合{ x1,x2,x3,…}与运算J构成新的比较系统:

    J(xi,xj)=xk

    二、解析系统

    莱布尼兹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不同之处。另一方面,事物是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所以任何事物之间不会完全相异,而是有其相同之处。这样,比较的结果xk就自然而然的包含三部分内容,即xi,xj的共同的部分,用m表示,xi不同于xj的部分,用ti表示,xj不同于xi的部分,用tj表示。

    这样,在J(xi,xj)=xk中,xk被解析为结构(m,ti,tj),即xk=(m,ti,tj)。并且定义新运算Fh,Xt,By,使得任意xi,xj ,若 J(xi,xj)=xk=(m,ti,tj)则

    Fh(m,ti)=xi               复合运算

    Fh(m,tj)=xj               复合运算

    Xt(xi,xj)=Xt(xj ,xi)=m    析同运算

    By(xi,xj)=ti,By(xj,xi)=t辨异运算

    由J,Fh,Xt,By等运算及相应的元组成的系统称为解析系统。

    在解析系统中,比较对象是xi,xj,如前文所言,没有完全相同的事物,也没有完全不同的事物,xi与xj,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所以称之为混沌。比较结果xk被解析为m,ti,tj等元,m是xi,xj,的共同部分,是主要矛盾,所以借用辩证法的“矛盾”一词,将m称为矛盾。

    ti则是xi区别于xj,能够成为xi的条件,tj则是xj区别于xi,能够成为xj的条件,因此,可以把ti,tj称为条件。

    将m、ti还原为xi,将m、tj还原为xj的运算复合Fh,称为形式。

    更进一步m,ti,tj,Fh等还可以像xi,xj作为认知对象进行认识,进行比较。所以可以和xi,xj合在一起,统称为规则。

    三、规则分析

    在一定的理论系统中,将xi解析为矛盾m,条件ti,并得出xi =Fh(m,ti)的过程,称为规则分析。分析所得的规则的总体,称为被分析规则的相对规则度。在一定理论系统中,不可进一步解析的规则称为该理论系统的基本规则,将规则分析为基本规则,所得规则的全体,称为该规则得绝对规则度。将规则进行分析,所得可被进一步分析而不进行进一步分析的规则的规则度之总和,称为该规则的模糊度。

    四、非对称系统

    在解析系统中,xi,xj地位是对称的,都是比较对象,并无不同。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往往通过一个熟悉的对象来描述想要认知的对象,比如词典中的词,可以相互解释,再比如“白雪公主的皮肤像雪一样白。”可以通过所熟悉的雪来想象白雪公主的肤色形象。在这种情况下,白雪公主的皮肤和雪就不是对称的,雪是用来描述皮肤的。这种描述,用(xi:xj)来表示

    即对于两个规则xi,xj,如果关注于通过xj而了解xi,形成一条新的规则xk,令xk=(xi:xj),则称xk为修辞,称xi,xj为语言描述。

    xi,xj的共同部分Xt(xi,xj),属于正确的有效的描述,为xj对xi的修辞有效。

    xi不同于xj的部分,即By(xi,xj),属于xi所具有的属性,但是xj未能表达出来,为xj对xi的修辞模糊。

    xj不同于xi的部分By(xj, xi) ,原本xi不具备的属性,也被xj表达出来,为xj对xi的修辞错误。在正常的交流中,关注的就是修辞有效,否则就可能词不达意甚至南辕北辙,意思相反。

    将xk作为规则进行解析,即xk= Fh(m,t),则称形式Fh为修辞xk的逻辑。语言描述与其修辞的逻辑构成的系统称为语言系统,语言描述及其修辞统称文学作品。文学作品及其间关系的总和,称为文学系统。

    语言是思维的外在的表达形式,只有遵守共同的逻辑规则,不同的语言才有可能相互交流,但是不同的语言,会在这个共同的逻辑规则的基础上,有其特殊之处。

    五、转化系统

    若关注于修辞A与其相应的逻辑L的内在关系,将其作为新的规则S,令S=(L|A),对S进行分析,得出S= Fh(m,t)。则称S为数学应用,称Fh为数学理论。简单的说,就是一个修辞和相应的逻辑之间的内在关系,就是一个数学应用,这个数学应用的形式就是数学理论。通俗的讲,就是任何一件事情和它的逻辑之间的内在关系,就是一个数学应用,数学应用的形式,就是数学理论,由此可以看出,数学无处不在。

    若关注于S的正确性(合理性),并且认为S是正确的(合理的),则称S为科学,称m为(相应的)哲学。

    S= Fh(m,t),这个公式中的m被定义为哲学,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认为S是正确的合理的,那么S就是科学,他的形式就是数学,m就是哲学。可见科学、数学、哲学的关系是多么的密切。

    但是对于异与同的分析辨别,却不是显而易见的,这需要敏锐的观察力,深邃的洞察力,需要哲学的沉思。逻辑添加点什么,就变成了数学,数学添加点什么,就变成了科学,这点什么,就是哲学!哲学的沉思,就是知识的灵魂。

     

    结束语

    几千年的文明,积累的知识瀚如烟海,所有的知识都是思维的结晶。就如0和1组合形成了数字世界,对研究对象异与同的辩证分析,就形成了正确的认知,得到了相应的理论知识,语言、逻辑、数学、科学、哲学,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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