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为什么写作这一问题时,萨特从“人是存在的揭示者,但不是存在的生产者”这一哲学思想出发,试图发掘出作家选择写作的存在论上的深层动机。
他指出,虽然我们确信自己起着揭示的作用,但又确信自己对于被揭示的东西而言不是主要的。
因此,艺术创作的主要动机之一就在于我们需要感到自己对于世界而言是主要的。
通过艺术品的创作,我就能意识到自己产生了它们,从而感到我自己对于我的创造物而言是主要的。
萨特从他对知觉与想象的一贯区分出发,指出在知觉过程中,客体居于主要地位而主体不是主要的;
而在创造中,主体寻求并且得到主要地位,客体却变成非主要的了。为了满足这个辩证关系的要求,就需要一个阅读行为。
虽然写作行为与阅读行为辩证地相互依存,但这两个相关联的行为需要两个不同的施动者。
既然作者不可能既创造作品又像读者那样阅读自己的作品,那么就需要有另一个人的阅读行为才能使作品真正存在。
他由此进一步指出,世上根本没有为自己写作这一回事,“正是作者和读者的联合努力才使这个具体的和想象的客体即精神产品涌现出来。
只有为了他人并且通过他人才会有艺术。”
在萨特看来,阅读既确定主体的主要性,又确定客体的主要性,因为阅读是知觉和创造的综合,读者在创造过程中进行揭示,在揭示过程中进行创造。
读者必须在作者的引导下,不断越过作品的词句而去重组美的客体或发明作品的主题,即作为有机整体的意义。
一句话,阅读是引导下的创作,文学客体除了在读者越过词句而达到的想象中的存在之外没有别的实体。
既然创造只能在阅读中完成,既然艺术家必须委托另一个人来完成他开始做的事情,
既然他只有通过读者的意识才能体会到他对于自己作品而言是最主要的,因此任何文学作品都是一项召唤。
写作就是召唤读者以便读者把作者借助语言着手进行的揭示转化为客观存在。
既然读者在作者引导下的重新创造是个绝对的开端,那么它就是由读者的自由来实施的,
因此作家就是向读者的自由发出召唤,他只有得到这个自由才能使他的作品存在。
不仅如此,他还要求读者承认他的创作自由,也就是反过来召唤他的自由。这就是阅读过程中的另一个辩证关系:
我们越是感到我们自己的自由,我们就越承认别人的自由,反之亦然。“因此,阅读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一项豪迈的协议;
每一方都信任另一方,每一方都依靠另一方,每一方都在要求自己的同等程度上要求对方……
这样,我的自由在显示自身的同时揭示了他人的自由。”令人惊讶的是,
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谈到的我与他人之间无法共存的“主—奴关系”在这里几乎完全消失了,
取而代之的是作者的自由与读者的自由之间相互依存的和谐共在。
萨特认为,作为审美对象的任何艺术作品都是对自然关系的颠倒,因此我们的审美过程就具有由浅入深的三个层次:
“穿过现象的因果性,我们的目光触及作为客体的深层结构的目的性,而越过这一目的性,我们的目光触及作为其源泉和原始基础的人的自由……
正是在物质的被动状态本身中我们遇到了人的深不可测的自由。”不过,艺术作品并不局限于已经创造出来的有限的客体,
实际上,创造活动的目标是通过它产生或重现的有限对象去完整地重新把握世界。
因此,艺术的最终目的是依照其本来面目把整个世界提供给观众(读者)的自由,
并且通过观众的认可显示出世界的根源就是人的自由,从而挽回世界。
-----摘自“大家精要”之《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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