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纯纯纯干货:部分科目重要知识点大总结!
本文来源于瑞达e学推出的学习月刊,瑞达特色栏目中的第二期内容,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到官网个人中心(需登录)的资料中心里浏览下载。没时间下载,也可以转发收藏这条推送,收好了备用哦~
刑法: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
区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关键:法条竞合是对一个行为进行双重评价;想象竞合是防止对一个行为进行双重评价。
法条竞合
概念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看来,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适用规则
1.一个行为同时符合相异法律之间的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严格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
2.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依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分别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
(1)当乙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法条与特别条款时,在通常情况下,应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论处。
例:《刑法》第375条第1款没有规定毁灭行为,故对毁灭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应适用《刑法》第280条第1款,以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论处。
(2)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时,在通常情况下,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即按照行为所触犯的法条中定罪量刑。
“特殊情况”是指:
第一,法律明文规定按重罪定罪量刑。
例如:《刑法》第149条第2款:“生产、销售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按照普通条款规定定罪量刑,但对此也没作禁止性规定,而且,按特别条款定罪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时,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定罪量刑。
例如:合同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按照保险诈骗罪论处才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可以适用重法条合同诈骗罪。
3.如果普通法条明确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只能适用特殊法条。
例如: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想象竞合
概念
想象竞合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
特征及适用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即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而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者造成多重结果,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符合数罪的构成要件。
3.对于想象竞合犯,由于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所以从一重罪处断。
例如:窃取属于国家秘密的国有档案,成立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
1、2个子原则
⑴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
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⑵ 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性质和地位
⑴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⑵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⑶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⑷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二、合理行政原则
1、3个子原则
⑴公平公正对待原则。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同时,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
⑵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⑶比例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或最小侵害原则,是指行政权尤其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全面权衡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人利益,尽量采取对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并使其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之间保持平衡。比例原则包括三个子原则:
①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②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
③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如果能够用较为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
2、性质
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VS:合法行政注重形式正义,属于形式行政范畴。
三、程序正当原则
1、3个子原则
⑴行政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做到信息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程序正当的首要要求就是信息公开,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好的警察”就是对信息公开意义的形象说明。
⑵公众参与。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公民的陈述和申辩,公民的参与主要包括:①获得通知权;②参与权;③表达权,即陈述和申辩权;④监督权。
⑶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1、2个子原则
⑴行政效率原则。
①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
②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⑵便利当事人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指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1、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信用。
⑴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行政行为生效之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社会公众基于对行政机关权威的尊重和信赖,将根据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的效力来行事,进一步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从而使整个社会达到和谐稳定,井然有序的良好状态。但是,如果行政机关自身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可预期性,随意地朝令夕改,则将导致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无所适从,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
⑵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PS:注意区分撤回与撤销,补偿与赔偿。在行政法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是因为法律依据的修改废止或者客观情势的变化而需要撤回,此时对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予以补偿。而如果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行为,或者违法撤销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由此遭受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
1、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拥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强制执行手段,用国家强制力作保障,行使行政优益权,保证政令有效。
2、行政责任。是指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行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刑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1.惩罚犯罪
是指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在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打击犯罪。《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措施,以此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证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惩罚犯罪的体现。
2.保障人权
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免受非法侵害(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措施的同时,又规定了每一种强制措施的严格实施程序,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以免造成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侵犯,这是保障人权的体现)。具体包括:(1)无辜的人不受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保护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保护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实际参加诉讼的人;最重要、最核心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
关系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既对立又统一,二者紧密联系、同等重要、不可偏废。惩罚犯罪不能忽视人权保障,保证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如果一味只顾惩罚犯罪,忽视保障人权,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反之,如果不去查明案件事实,打击犯罪,不仅被害人的实体权利得不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易受到侵犯。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
1.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是指结果的公正,指案件实体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具体要求是:(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赔偿或者补偿。
2.程序公正
是指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和透明;(6)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关系
两者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发生冲突时,程序公正优先。不能互相代替,二者应当并重。(1)“离开了程序正义的实体正义”,是非正义;(2)发生矛盾时程序正义是超越实体正义的;(3)要严格执法,既遵守实体法,也遵守程序法。
诉讼效率与司法公正
(1)效益价值,指以一定司法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换取尽可能多的刑事案件的处理;(2)效率常常是公正的保障,追求效率是以公正为前提;(3)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民诉: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制度
制度类型
内容
例外及其他
公开审判制度
①开庭审理 法院判决 裁判文书(全部公开)
②公开对象:社会、媒体、公众。允许旁听和报道。
例外:
①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依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离婚案件。
注意:
开庭审理≠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不开庭审理
回避制度
①适用对象:参与本案审理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检查人员、勘验人、执行人员)
诉讼代理人、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②方式:自行回避、依申请回避、决定回避。
回避的决定权:
①院长担任审判长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②审判人员的回避:院长决定;
③其他人员的回避:审判长决定;
④检察人员的回避:检察长-检委会;
⑤检察人员和其他人员-检察长;
合议制度
内容: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分为混合合议制(审判员和陪审员)和单一合议制(只有审判员)。
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案件:
①发回重审的案件;②再审的案件。
合议庭的评议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报请审判委员会。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合议笔录,对裁判持不同意见审判人员需要在裁判书上签字。
独任制
内容:是指由一名审判员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判的制度。
类型:①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案件。②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包括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③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④督促程序。
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的例外:①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③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④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
⑤大多数裁定一审终审。(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⑥小额诉讼程序。
直播预告
今晚7:30
雄哥的刑诉测试题直播讲解
讲义下载链接(刑诉测试题)
百度云
http://pan.baidu.com/s/1qY2gVE0
微盘
http://vdisk.weibo.com/s/pD7u2mo9w0-yF
官网
http://www.ridaedu.com/library/librarylist
导学阶段民法测试题讲解
直播回放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资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胡斌:行政法律规范竞合理论与适用规则建构——基于123件裁判文书分析|《行政法学研究》2022年第2期
行政管理法学概论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二)笔记
一事不再罚[中国行政处罚领域中的原则]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