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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山西省职工养老保险新规定!

根据山西省2019年1月31日下发的最新文件,关于完善山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终于有制度规定了。下面来看具体规定:

(一)实行基金统收统支,加强基金的统一调度和使用。 从2020年1月1日起,各市、县征收机构每月征收的养老保 险费统一上解至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省内各级财政列入预算的财政补助、中央对地方的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中央调剂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等,也在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归集;需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支出,由省社保局统一向省财政厅申请。省财政厅批准后,由省社保局根据各市上报的用款计划于每月10日前下拨至各市经办机构,再由各市经办机构拨付到县级经办机构,通过社会化发放至待遇领取者个人。2020年1月31日前,各市要将养老保险基金历年结余(含县级)上解至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已转存定期存款的到期后予以上解。

(二)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市、县政府责任。

建立养老保险工作目标激励约束机制,制定省级统筹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将执行基本政策、参保扩面、基金征缴、退休审批、养老金发放、基金安全等方面情况纳入省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成绩好的市、县政府进行奖励,对出现问题的市、县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据省级集中管理。按照省级统筹及金保、金税工程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集中的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2019年12月底实现数据省级集中管理。支持省级统筹联网经办、集中监管、分析预警和公共服务,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省级财政、税务、银行、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互联互通,提升业务联动服务能力,为全面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决策科学化、管理精准化、服务人本化提供有力支撑和根本保障。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查询系统,健全行政、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风险预测预警和处置,防范化解风险。

实施时间:

省级统收统支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及我省实际情况适时完善。之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山西省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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