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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经 | 《金刚经》(二)非法非非法



如来所说法
皆不可取
不可说
非法非非法
——摘自《金刚经》


解:经文出自《金刚经第七品 ·无得无说分》:“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其有两层意思,佛教认为凡是能用世间的言语说得出来,表达出来的,就不能准确表达佛法真谛。所以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没有一个固定的说法。“非非法”,也不是没有固定的说法。

另外一层意思,就是不能照搬佛的话,去说给所有人听。佛讲经说法都是因人而异去随缘开示,没有一成不变的教法。众生有八万四千烦恼,如果说佛是大医王,众生就是有烦恼的病人。佛有八万四千种药来针对众生的烦恼病。如果拿某一部经典作为一个定法来说给别人听,不能治愈所有的烦恼病。


︽金刚经︾小讲堂

《金刚经》初传入中国时,正值魏晋玄学兴起,当时中国思想界将般若与玄学互为发明,重视《金刚经》的程度远胜于印度。

隋唐时期,中国佛教宗派形成,天台宗用佛性论、华严宗用真如缘起论、法相宗用万法唯识论注释《金刚经》,禅宗更是以《金刚经》为传法心印,《金刚经》是《六祖坛经》思想重要源头之一。唐玄宗更选定《金刚经》,亲自注释,颁行天下。古时有的士人在临死或入葬时,手持《金刚经》,以这部经典的精神作为人生的归宿和信仰的总结。


编辑 | 真纪
责编 | 慧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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