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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遗留宅基地处置办法出台,将加快落实确权登记!

目前在农村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进展顺利,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是在进行确权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比如农民比较关心的历史遗留下来的宅基地如何处置,能不能进行土地确权?

近日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地方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同时明确了很多的规章制度。

农村产权登记不得收费

重点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并且明确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一户多宅”提供确权依据

“针对‘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占等历史遗留问题要进行登记到户,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

保障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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