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库存商品、原材料,关于增值税的核算:
领用自产产品,用于生产经营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即不用计算销项税额
领用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这里是要计算销项税额的,销项税额=库存商品售价*相应增值税税率。
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为: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售价*相应增值税税率。
领用原材料用于生产经营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即相应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领用原材料,用于不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即相应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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