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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试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有:(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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