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民参加合作社,每个农户还是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土地家庭承包关系不变,对家庭个人财产的处置权更没有变, 不仅没有削弱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而且可以进一步发挥承包经营的潜力。
同时,农民 合作社根据成员的生产、生活需要,建设一些统一的基础设施和企业项目。有的农民 形象地概括说,农民合作社是“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具体说,就是生产上的事情 由农户家庭自主解决,与之相关的各项服务活动则由合作社帮助办理。
合作社、企业、协会、家庭农场相互的关联?
(1)合作社是“特殊的企业”。因为其利益分配,合作社可以自己办企业,但是 企业不可以单独结算盈利,要与合作社利益共享。企业是股东和用户是两个不同的主体, 企业集中持股。公司是按持股的多少来分配。合作社社员既是股东,又是用户,一人一股, 分散持股;合作社利润分配按照交易返还。
(2)企业可以加入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的社员。但是合作社不可以加入企业,合 作社因为退社自由总资产不断变化,而合作社是社员说了算。
(3)合作社可以加入协会。协会不会加入合作社。协会是社团组织,协会在民政 部登记,协会不获取利润,也不做利润分配。合作社主要从事经营活动,盈利后返还, 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
(4)家庭农场可以加入合作社。 家庭农场可以以社员的身份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也可以培养社员成为家庭农场。
合作社运营困境
面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困境,应加强合作社外在的制度建设,完善合作社自身的 组织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找到适合合作社发展的运营之道,解决合作社 运营的六大困境。具体操作方法,在下章节的运营创富之道中进行具体阐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