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补贴类
一、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子专项)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企业主营收入须与平台运营方向一致;
2、平台运营围绕首都高精尖产业布局需求,支撑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3、平台运营模式成熟,企业在运营管理、研发投入、人才集聚等方面健全管理架构;
4、企业依托平台运营基础,加强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牵头形成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
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金额100万。
二、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子专项)
考察重点
按照不同机构的特点,分为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三种类型进行考察,采取“分类评价,择优支持”的原则。
补助标准
每家不超过100万。
三、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支持方向
(一)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 2018年重点支持符合认定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2. 2018年重点支持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联网窗口平台服务奖励项目。
补助标准
(一)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
对开展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单户在500万元(含)-800万元(不含)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额的0.5%给予奖励。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建设补助项目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建设项目投资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服务奖励项目
对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联网窗口平台,根据服务绩效及相关工作情况年度考核结果择优奖励50万元。
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型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
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吸引优秀人才到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
申报内容
1、依据管理办法第六条,对新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的机构一次性支持。
2、依据管理办法第七条,对孵化高成长企业的创业服务机构支持。
3、依据管理办法第八条,对2018年度重点创业活动的支持。
补助标准
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
五、中关村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
引进先进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推广新型孵化模式。
支持方向
(一)支持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提升
(二)支持文化科技产业园发展建设
补助标准
各类项目的支持标准如下:
(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文化科技产业园发展建设项目
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中关村创新创业活动项目
申报条件
主办创新创业活动现场参与人员达到500人次以上,展览或大赛类有100家以上创业项目或企业参加。
补助标准
场地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等方面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中关村示范区存量土地及空间资源盘活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
(一)闲置低效土地改造开发类项目
(1)申报项目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
(2)盘活土地为依法取得、产权清晰、无纠纷;
(3)改造利用方向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园区产业定位,盘活后产业领域不在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之列;
(4)改造开发土地面积不少于10亩;
(5)项目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并已开工建设,对分期建设的项目以立项批复为准,同一立项不得重复申报;
(6)项目在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开工建设。
(二)存量空间资源内部整理改造类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
(2)被改造存量空间资源为合法建设,依法取得且产权清晰;
(3)楼宇、厂房等存量空间资源改造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4)改造利用方向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园区产业定位,盘活后入驻企业所属产业领域不在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之列;
(5)改造完成后用于创业孵化或入驻高新技术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
(6)项目改造完成后成效显著。
(7) 项目在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改造完成。
补助标准
根据面积 每家主体不超过500万
资质类
一、国家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
认定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 18 个月
4、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6. 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7. 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8. 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国家众创空间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一、税收优惠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备案认定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红利
1、享受政府补贴和工程建设费用补贴
2、入驻企业可以享受申报资金优先支持
3、招商引资、政府背书
4、外省拿地等
企业美誉
1、国家级的资质认证硬招牌
2、提升孵化器品牌形象、市场价值、资本价值(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招投标项目,是孵化器的重要条件)
二、北京市众创空间
认定条件
1、由企业、高校院所、国际知名孵化机构、创投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等牵头成立的,运营管理机构已在北京地区注册成立;
2、众创空间已正式开始运营,孵化场地应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场地面积能够满足创新创业主体需求,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3、众创空间北京地区内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米,或提供集中办公区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提供入驻企业和团队使用的办公场地和公共服务场地不低于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75%,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设施、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基础办公条件;
4、已入驻的初创型科技类企业和团队需达20家以上;
5、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行业经验,运营管理团队至少3名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6、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在孵企业(团队)筛选机制、毕业与退出机制、信息管理机制等;
7、隶属于同一众创空间品牌,可在北京市内不同地区设置场地,允许注册不同运营管理机构,但为避免重复备案,统一规范纳入同一个众创空间品牌、同一个运营管理机构申报备案管理。
政府红利
1、享受北京市众创空间后补贴
2、入驻企业可以享受申报资金优先支持
3、招商引资、政府背书
4、外省拿地等
企业美誉
1、北京市级的资质认证硬招牌
2、提升孵化器品牌形象、市场价值、资本价值(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招投标项目,是孵化器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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