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和和使命感,激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产,学习和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团结协作,按时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经济处惩为辅,坚持奖惩有据,奖惩及时,奖惩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奖惩严明,奖罚有度的原则。
1、奖惩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为及时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4、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第四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第五条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惩戒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二、奖 励
第六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
第七条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1、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2、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通报嘉奖、记功。
3、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提升晋级、荣誉称号和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4、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奖励200-300元,奖金于次月随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及时保质地完成重大或特殊的临时任务的;
2、品行端正,技术超群,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堪为全体员工楷模的;
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的;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的;
5、对生产、设备、管理和经营等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的;
6、及时采取得力措施,预防机械故障或抢修重大设备故障确保生产不受影响的;
7、其他办公室认为应该给予通报表扬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嘉奖,并可奖励300-500元,奖金于次月随工资发放。
1、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不避危难,积极抢救,减少公司损失的;
2、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和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的;
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的;
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较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的;
5、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合理化建议;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节约资金,节俭费用,利用废料,降低成本,事迹突出的;
7、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岗期间取得大专及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的;
8、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并有效发挥团队智慧与力量的;
9、全年累计获通报表扬二次以上的。
10、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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