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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粤港律师业从单边开放走向双边合作


郭燕明

深圳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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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粤港律师业合作在粤港合作框架下目前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两地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边合作,仍是广东法律服务市场向香港的单边开放、香港律师资源向广东地区的单向流动,这种情况源于两地在法律体系、司法权限和市场条件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然而,基于现有法律体系与相通法律文化等基础优势及两地经济往来与律师业发展的强烈要求,粤港律师业能够在差异中寻求双向合作。为此,粤港律师业从"单边"开放走向"双边"合作,须推动广东律师业"走出去",落实对等的律师业准入条件、法学学历学位互认制等机制,并设立粤港律师行业协会以推行行业监督与推广交流活动,真正实现粤港律师业的双边交流与对等互动。 

关键词:粤港两地; 律师业合作; 法律服务; 双边合作;

分类号:D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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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Journal of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2017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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