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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英是明朝最有权势的宦官——北京东城北新桥头条手机速写下

金英是明朝最有权势的宦官——

北京东城北新桥头条手机速写下

《明实录》载,景泰初年金英一再被都察院检控违法犯罪。先是金英家奴李庆等多支官盐及挟取民船六十艘运载,并杖死船夫,事后又用丝行贿淮安知府程宗。结果程宗被戍辽东,李庆绞,其余家奴杖,但没有涉及金英。于是刑科给事中林聪等劾金英“怙宠欺君,怀奸稔恶”,并劾左都御史陈镒等官员“畏权避势,纵恶长奸”。景泰帝命锦衣卫逮治陈镒等,但对金英并未处分。

其后,言官又纷纷揭发金英家人受贿或贿赂官员的事,如:金英家奴郭廉、赵显行贿两浙运使吴方大,多支浙盐;行贿盐运司郑崇多支官盐,于是有关人员都受到了严厉惩治。又揭发锦衣卫佥事吕贵升署都指挥佥事后,害怕调出京师会失势,便通过金英家人行贿金英,得以辞去署都指挥佥事,仍任原职。金英又受贿升韩志等为署都指挥佥事;升内使汝住为长随奉御;升都指挥孙镗为都督总兵;升校尉刘信为百户。工部尚书石璞原来是从王振那里谋得职位的,王振倒台后,他又通过行贿金英保住了职位。金英的家人还向营缮所官员及内使叶景荣索要石、草等物料给金英建造私室,等等。并直接提出要对金英“处以极刑,籍没其家”。对此,皇帝下令分别惩治了有关人员,而对金英则仅仅是加以禁锢。

据《明实录》载,正统年间,金英曾先后两次被指控经济犯罪。第一次是正统二年(1437)四月,在京师恃势私创塌店,令无赖子弟霸集商货,垄断买卖,致市场混乱。第二次是正统八年(1443)九月,私牧于南海子及强夺民草。对此,英宗都令锦衣卫究治,但未予重罚。

正统十四年(1449)夏,因天旱,大理寺卿俞士悦等认为这可能是有冤狱所致,于是奏请会审刑部、都察院狱,以消除天变。英宗准奏,命金英同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主要官员会审。金英便得以代表皇帝干预司法刑狱事务。会审时,“出则斋敕张黄盖骑导”,在大理寺专门筑来会审的坛上,“张黄盖中坐”,尚书及其以下官员只能在左右列坐。可见金英这时权势之煊赫。

可能是景帝心存恕宥,也可能是宣宗颁发的“免死诏”发挥了作用,金英经此牢狱之灾不仅性命得以保全,而且最迟在景泰三年五月景帝易储大赦天下时获释出狱,不久又奉使道出南京。当时南京的官员都到长江边迎接,唯独时任南京大理寺卿的薛瑄拒绝到场。薛瑄当代儒林,服膺理学,风骨峭峻,自视甚高,曾因抵制王振,蒙受诬陷险遭杀害,当然不肯奉迎阉宦。然而金英颇有雅量,不以薛瑄为忤,反而敬重其人。回北京后,对众人说:“南京好官,惟薛卿耳。”一时传为美谈。

与金英在大是大非面前的表现相比,上述不法之事应属小节。他虽为宦官,但由于自幼在宫中接受抚养训诲,熟读诗书,深谙文墨,教养风度、德行才干自迥异于中土卑贱出身的同僚。也正因为此,才能在“土木之变”这样的国家政局发生剧变之际脱颖而出。明人邓球在《皇明泳化类编》对其评价颇高:“英在正统中与兴安同时为太监,二人俱志端识卓,人曰涉有大臣风度,不当以供扫除者而少之”。

“土木之变”发生的这一年金英已经56岁了,由于与另一位安南籍宦官兴安遏止南迁之议,鼎力支持于谦等防卫京师,无疑取得孙太后及郕王(即后来的景帝)的赏识,加上一直以来压制他的权阉王振已死,从而成为了当朝最有权势的宦官。

金英有妻,嗣子名福满,养子名周全。周全累官锦衣卫带俸都指挥佥事。都指挥是流官,按制度是不能承袭的,但周全死后,宪宗特准由其侄周广袭职。

金英后来携家迁调南京,并在那里终老,家属占籍应天府。因墓志中有“命往南京安处,以就优闲“等语,史家推断可能是任职南京守备太监,为司礼监外差,并且比较优闲,与墓志吻合。按金英墓出土地券记载,金英卒于景泰七年(1456)六月初一日,享年六十三岁,嗣子福满及家人于同年十月二十五日营葬于应天府江宁县安德乡英台寺山之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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