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新鲜出炉!87个外汇业务常见问答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了政务办理业务常用问答,供大家参考。

国际收支处

业务类型:银行卡境外提现


01

问: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有关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02

问:如何查询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情况?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有关规定,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业务类型:贸易信贷统计调查


03

问:如何确定企业是否为贸易信贷样本企业?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每年年初会在官网发布本年度参与月度调查的企业名单。


04

问:如何申报?

答:调查对象可以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贸易信贷调查系统填报数据。


05

问:报送时间?

答:月度调查数据(包括12个月)报送截止时间为次月15日。

业务类型:间接申报


06

问:对于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涉外收付款,机构和个人应在何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涉外收入申报: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外收入申报。

涉外付款申报:申报主体应在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填写纸质《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相应电子凭证。


07

问:对于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涉外收付款,机构和个人应当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答:涉外收入申报:机构申报主体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申报:1.通过境内银行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的纸质凭证;2.通过境内银行提供的电子凭证进行申报;3.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网址: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行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前,需联系经办银行开通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功能。个人申报主体需逐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纸质凭证或电子凭证,并交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外汇局暂未开通个人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功能。

涉外付款申报:机构和个人申报主体均应在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填写纸质《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相应电子凭证。


08

问:对于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涉外收付款,申报主体应当如何填写交易编码、交易附言等申报信息?

答:申报主体应按照《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填报说明填写相应纸质或电子凭证。关于交易编码、交易附言等申报信息的具体填报问题,申报主体应首先向经办银行咨询。境内银行有义务督促和指导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申报。对于银行无法解答的申报问题,由经办银行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向分局反馈。


09

问:机构申报主体如何开通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功能?

答:机构申报主体应通过经办银行开通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功能。申请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在《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申报方式”中选择“开通网上申报”。经办银行应登录“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开通该机构的网上申报功能,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业务管理员用户名、用户初始密码和生效日期等信息告知给该机构。


10

问:机构申报主体开通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功能后,不慎遗失业务管理员或业务操作员密码的,应当如何重置密码?

答:机构申报主体遗失其业务管理员密码的,应向任意一家经办银行申请重置并恢复系统自动生成的初始密码。机构申报主体遗失其业务操作员密码的,由机构申报主体业务管理员重置初始密码。

业务类型:间接申报/直接申报


11

问:机构申报主体登陆“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网上申报时,如出现登陆失败、无法打开申报界面、填报后无法保存等系统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答:绝大多数情况下,此类系统问题为申报主体未按照“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要求正确设置浏览器导致。申报主体可使用外汇局开发的浏览器一键设置工具快速完成浏览器设置(可在“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公告栏下载),或按照《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手动设置(可在“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常用下载栏下载)。关于系统问题,申报主体应首先查阅《数字外管平台常见问题指引》和《外汇业务系统知识库》(见“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右下角弹窗),或联系经办银行获取指导。对于以上手册未涉及的系统问题,银行应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向分局反馈。

业务类型:直接申报


12

问:非金融企业为什么要进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直接申报)?为什么有些公司没有进行直接申报,而我公司要申报?

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有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他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非金融机构,有义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和相应的利润、股息、利息收支情况。直接申报机构名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确定,覆盖所有金融机构和一些涉外收支规模较大或在境外上市的非金融企业,目前不是所有非金融企业都需要申报。


13

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直接申报)与通过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申报(间接申报)以及贸易信贷调查有什么不同?

答:申报主体的直接申报与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间接申报)以及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相互独立、互不排斥。具体看,同一申报主体,如发生直接申报范围的业务,应按照《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要求进行申报;如发生间接申报范围的业务,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申报;如发生贸易信贷统计调查范围的业务,应按照《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进行申报。

经常项目处

业务类型:外币现钞业务

14

问:个人提取1万美元以上现钞,如何办理备案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同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关于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15

问:机构提取外币现钞超过1万美元如何办理?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原则上不得收付或存提外币现钞,除申请人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或地区)。与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或与战乱、金融条件较差的地区开展的服务贸易交易等情况除外。


16

问:境内机构开立外币现钞账户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无需申请。除《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另有规定外,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交易不得收付外币现钞。具体业务请至商业银行咨询办理。

业务类型:服务贸易业务


17

问: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或其境外分公司等机构开立境外账户有什么要求?

答: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机构在境外开立账户无需经外汇局登记。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自身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前,需到企业所在外汇局办理手续。开立境外账户后,需将开户银行、账户币种等信息报企业所在外汇局备案。境外开户银行代码或名称、境外开户银行地址等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关闭境外账户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并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


18

问: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怎么办理?

答:代表处应在提交材料至外汇局前,事先关闭外汇结算账户。所需材料一是注销申请书(无固定格式,写明办理事由即可)加盖公章;二是工商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已三证合一,准备材料一、二即可。上述材料如遗失则需出具相关登报证明。) 


19

问:企业如何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企业可至商业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单笔等值 5 万美元以下(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可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核。办理单笔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按展业原则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20

问: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向银行提交哪些单证?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纸质或电子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包含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合同(协议);(二)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三)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单证。


21

问: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网上核验功能试运行期间,若银行无法核注税务备案表,有哪些应急方案?

答:按现行规定,若无法核注税务备案表,银行无法为企业办理付汇业务,试运行期间,有以下两种应急方案:一是由于税务系统原因,无法办理电子税务备案与纸质税务备案表,企业需提交承诺书,承诺在哪个时间段内补办税务备案手续,并及时把备案信息告知付汇银行,银行可先为企业办理付汇,银行需报送外汇局并及时反馈后续补办情况。二是企业已在网上办理税务备案,由于网络传输的时滞问题,银行暂时无法查询到备案信息,银行可先为企业办理付汇,留存企业办理备案的相关信息,汇款完成后及时跟进备案信息,并进行系统核验,银行需报送外汇局并及时反馈后续核验情况。

业务类型: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22

问:个人结售汇如何办理?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 5 万美元。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标有身份证件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可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来源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境外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


23

问:境内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如何办理?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1)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 5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境内个人办理外汇汇出业务时,应配合银行购汇用途与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2)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办理。


24

问: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如何办理?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1)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2)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 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5

问: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如何办理?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提取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钞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26

问: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有何规定?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个人携带外币现钞等入境,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第二次及以上入境,不论携带外币现钞的金额大小,均应向海关书面申报。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录的,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个人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需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27

问:个人外汇业务是否允许代办?

答: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个人外汇业务可委托近亲属代办,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个人外汇业务可委托他人(含近亲属)代办。近亲属代办无需提供委托书。


28

问:若个人确无法提供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而提供承诺函时,银行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客户近亲属关系?

答:银行在为个人办理外汇业务时,应首先要求其提供包括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可以证明其近亲属关系的说明材料。在个人确无法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时,可以近亲属关系承诺函替代。对于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存疑的,银行可依据“展业原则”对近亲属关系进行必要的核实。 

业务类型:货物贸易(名录登记业务)


29

问:如何网上办理名录登记?

答:企业可按规定通过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网上申请办理名录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数字外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的《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用户手册(互联网端)》。

兼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申请名录登记业务时,只需选择进口名录或出口名录登记的其中一项即可。


30

问:企业在网上申请办理名录登记,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答:企业使用注册时设置的用户代码及密码登陆系统,可在“我的许可业务”中,实时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


31

问:企业在网上申请办理名录登记,如何查询业务管理员(ba)账号及密码。

答:企业使用注册时设置的用户代码及密码登陆系统,企业可在网页右上角“个人中心”查看业务管理员(ba)账号及密码。


32

问:注册企业后,如何查看企业名录等级,办理贸易信贷报告等网上业务?

答:企业通过管理员(ba)用户为本企业新增/删除业务操作员、设置操作员权限、重置业务操作员密码。设置操作员成功后,通过操作员登陆系统查看及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数字外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的《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和《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


33

问:法人为持护照的外籍人士办理名录登记,政务服务平台无法注册办理,如何申请办理?

答:企业可通过发送邮箱办理,发送至邮箱jcxm@sh.pbc.gov.cn。邮箱主题写明办理事项、公司名称、法人国籍。


34

问: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如何变更名录登记系统中的信息?

答:企业可通过发送邮箱办理,发送至jcxm@sh.pbc.gov.cn。邮箱主题写明办理事项、公司名称。


35

问:企业不能及时进出口或收付汇时,如何向外汇管理局提交信息?

答:企业应按照要求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贸易信贷报告,报告中应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信息。具体请参考《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文)第二十条。


36

问:企业发生退款业务,符合哪些要求不用到外汇管理局审批?

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文)规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

资本项目处

业务类型: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37

问: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购付汇需求及其依据等。

(2)《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3)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纪要等能够证明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等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另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4)境内公司授权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书或协议,以及参与公司(含境内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

(5)境内公司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


38

问: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基本情况,购付汇需求及其依据等。

(2)《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3)变更事项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4)原业务登记凭证。


39

问: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书面申请。

(2)与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3)原业务登记凭证。


40

问: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是否有时间要求?

答:对于新发生的股权激励计划业务,境内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开始的三个月内办理登记。如果未办理登记,则不得办理开户、购付汇及境外资金调回等相关业务。


41

问:发生什么重大变更情况时,境内代理机构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答:境内代理机构应在发生如下重大变更情况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股权激励计划发生重大变更,如原计划关键条款的修订、增加新计划,境外上市公司或境内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导致原计划发生变化等。

(2)需要增加购付汇额度。

(3)境内代理机构或境外受托机构变更。


42

问:什么情况下境内代理机构需申请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登记手续?

答:因股权激励计划到期或因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退市、境内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境内代理机构应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登记手续。


43

问:在境外上市公司实施的一个股权激励计划中,涉及多种股权激励类型的,应如何办理登记?境内代理机构应如何就其执行情况履行报备义务?

答:一个股权激励计划中涉及多种股权激励类型的(如既有限制性股票、同时授予股票期权等),在办理登记时,应对登记表中计划类别进行多项选择,同时,在计划授予价格、收益计算方法中,也需针对不同股权激励类型分类详细描述。境内代理机构在报送季度情况备案表时,应在合并折算后汇总填报。


44

问: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得外汇收入调回后应如何处理?

答: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调回资金可保留现汇,并可从境内代理机构的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划至相关个人境内外汇账户;也可由代理机构统一结汇划入其人民币结算账户后,将资金支付至相关个人账户。若需为境内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境内代理机构可将代扣代缴税费对应的资金结汇划转至其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向税务部门支付。


45

问:股权激励计划业务中,境内代理机构为境内个人汇出境外的投资本金及其在境外产生的投资收益,可否留存境外并用于在境外的支付、再投资等?

答:考虑到个人资本项下交易发展状况,现阶段境内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汇往境外的投资本金及其在境外产生的投资收益等变现后,均应汇回境内,不允许留存境外以及直接在境外使用。原则上应当在变现后的6个月内汇回境内。调回后的资金,个人如需跨境使用,则应按照现有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业务类型: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46

问: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计划汇入金额等。

(2)《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登记表》。

(3)境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能够证明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4)境内上市公司出具的外籍员工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附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外籍员工名单、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所涉及股权激励类型等)。


47

问: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计划汇入金额、变更事由等。

(2)《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登记表》。

(3)变更事项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4)原业务登记凭证。


48

问: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书面申请。

(2)与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3)原业务登记凭证。


49

问:境内上市公司应在什么时限内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答:境内上市公司应当在对相关计划进行公告后的30日内,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50

问:外籍员工可否使用境内资金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答: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需资金,可以来源于其在境内的合法收入,也可以来源于从境外汇入的资金。


51

问: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从境外汇入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后,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未达成,或股票期权未行权的,外籍员工汇入资金可否退回境外?

答:基于上述情况,境内上市公司或其外籍员工可携相关材料办理资金退回境外的手续。


52

问:已登记的股权激励计划发生变更,需要在什么时限内办理变更登记?

答:境内公司应当在公告后30日内,持书面申请、原业务登记凭证、最新填写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登记表》以及相关公告等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变更登记。


53

问:什么情况下境内上市公司办理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注销登记?

答:境内上市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且无外籍员工行使权益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后30日内,持书面申请、原业务登记凭证、相关公告等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注销登记。

业务类型: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


54

问: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携带如下材料至银行办理结汇:

(1)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说明B股投资收益情况及本次申请结汇币种、金额、账号、结汇资金用途等。

(2)B股投资收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如证券公司出具的B股账户对账单或证券公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B股交易凭证等。 

业务类型: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登记


55

问:企业想借外债,哪里可以找到参考资料?

答:材料清单及办理指引详见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业务指南-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5月)


56

问:企业借用外债额度如何确定?

答:中资企业可按照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目前为1.25)*跨境融资杠杆率(目前为2)举借外债,外资企业除了跨境融资宏观审核管理模式,还可选择投注差模式(即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外方资本金到位比例,举借外债。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57

问:我公司提交的外债签约、变更申请的进度如何?

答:可登录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政府网上服务平台 查询进度。


58

问:办理外债业务只能线下递交材料吗?

答:如企业法人为境内居民,企业可线上提交资料,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ASOne)(http://zwfw.safe.gov.cn)-政府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59

问: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能否向境外母公司借用外债?

答:可以。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可借用外债额度等于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比例乘以“投注差”。


60

问:分公司可否办理外债登记?

答: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无净资产与“投注差”,无外债额度。


61

问:我公司用的是投注差模式,已签约两笔外债,都是中长期的外债,现已归还,额度是否释放?

答:投注差模式项下,短期外债按照余额管理、中长期外债按照发生额管理。中长期 外债占用额度后即使已归还,也不释放额度。


62

问:境内机构从境外借入外债,对债权人有什么要求?

答:境内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融资能力从境外合法主体举借外债,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母公司、关联公司、非关联公司、境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境内机构在境外发债或从境外融资租赁设备,也纳入外债管理范围。


63

问:企业如果借用短期外债,可以用于归还贷款吗?

答:短期外债可以归还短期贷款。


64

问:包含提前还款条款的中长期外债合同中,如何确定期限风险转换因子?

答:企业外债合同中包含提前还款条款的,除非提前还款条款明确在合同签约1年后方可提前还款,否则该合同对应的外债金额应全部视同短期跨境融资适用期限风险转换因子。

业务类型: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变更登记


65

问:债务豁免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全额豁免是否可以同时注销?

答:材料清单及办理指引详见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业务指南-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5月)。全额豁免后可以办理注销。


66

问:公司已在外管局提交了外债展期申请并审核通过,等外债流入时还需要在外管局办理什么手续流程吗?还是只需要银行相关操作就可以了?

答:外债提款直接至银行办理。

业务类型:内保外贷签约登记


67

问:企业想办理内保外贷,哪里可以找到参考资料?

答:材料清单及办理指引详见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业务指南-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5月)。


68

问:内保外贷项下主债务用于借新还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融资性担保项下主债务资金用于借新还旧的,用途须穿透。如果原贷款做过内保外贷,需写明业务编号及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是否一致。


69

问:内保外贷项下担保责任为境外债务人债券发行项下还款义务时,有哪些要求?

答:内保外贷项下担保责任为境外债务人债券发行项下还款义务时,境外债务人应由境内机构直接或间接控股。主债务为境外发行1年期以上债券的,还需提交发改委备案。


70

问:个人是否可以办理内保外贷登记?

答:境内个人可作为共同担保人并参照非银行机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业务类型: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71

问:内保外贷项下主债务结清,担保责任解除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非银金融机构在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机构前往银行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业务类型:境外放款业务


72

问: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并提交:

(1)书面申请,包括境外放款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还款计划等。

(2)《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3)放款人和借款人依法注册成立及其股权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

(4)境外放款协议。

(5)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3

问: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变更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并提交: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境外放款已使用情况等。

(2)《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3)变更后境外放款协议。

(4)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4

问: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注销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无法收回本息的),并提交:

(1)书面申请,包括境外放款已使用情况、无法收回本息的原因。

(2)《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3)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收回境外放款本息(或有关债务豁免、债转股、债权转让等交易)的证明材料。

业务类型:境内直接投资业务


75

问:办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书面申请。

(2)《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3)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76

问: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资本变动事项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书面申请。

(2)《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按规定无需换发营业执照的除外。                               

(4)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77

问: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书面申请。

(2)《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3)尚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登记注销的,提交依《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清算公告,并提供已将企业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及不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抵押等情形的承诺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已完成公司登记注销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4)注销税务登记证明,无需办理的除外。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因吸收合并办理注销的或无清算所得的无需提供),或经人民法院裁决的清算结果。


78

问: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及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书面申请。

(2)《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3)被投资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4)境内投资主体出具的符合现行外资准入管理规定、依法合规办理相关业务、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79

问:办理境内直接投资(不含银行、保险机构)利润汇出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书面申请。

(2)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                                                         

(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如纸质或电子《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企业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业务类型:境外直接投资业务


80

问: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该笔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事项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无异议材料等。

(4)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相关决议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81

问: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和业务登记凭证。

(2)该笔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变更事项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无异议材料等(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

(3)视具体变更事项,提供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决议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4)如新增境内投资者,应提供该境内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2

问: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和业务登记凭证。

(2)该笔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对注销事项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无异议材料等。

(3)清算审计报告(境内机构未实际对外出资、境外投资企业没有实际经营且无清算所得的无需提供)。


83

问:如何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答: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向外汇局发送的《**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84

问: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业务登记凭证。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对外义务出资额度控制信息表。

(3)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决议以及合同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85

问: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业务登记凭证。

(2)境内投资主体依法获得境外企业利润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86

问: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注销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收回本息的),并提交:    

(1)书面申请。                                                                          

(2)《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业务申请书》。

(3)业务登记凭证。


87

问: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国家暂未开放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外汇管理
外汇局新政解读—17号文、19号文、21号文和59号文的关系
【智汇讲堂】资本项目案例分析41--50
【独家】外债相关业务问答
【建纬观点】内保外贷和资金回流的登记程序
关于解除VIE结构的主要步骤之分析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