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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开始!所有FDI、ODI、SPV都要报!漏报后果很严重!

跨境金融研究院:

刚刚,人行上海总部发布《2022年度外商直接投资企业(FDI)年报“多报合一”及境外投资企业(ODI)存量权益申报指引》

注意!所有的FDI、ODI、个人特殊目的公司,6月30日前要完成报送工作!

FDI年报申报:

  • 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ODI/SPV存量权益申报:

  • 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 未及时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主体,将被外汇局业务管控,暂停办理资本项下的外汇业务

  • 境外投资存量权益逾期未申报的,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以下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2022年度外商直接投资企业(FDI)年报“多报合一”及境外投资企业(ODI)存量权益申报指引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市监信〔2019〕23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数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报申报流程

1、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2022年度年报数据。

2、2023年6月30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2023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三、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申报流程

1、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2年度境外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2、登录机构代码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至第17位),用户代码为quanyidj,初始密码为20150101Aa,登录后需要修改初始密码,请妥善保管修改后的密码。

个人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存量权益申报委托银行代为办理。

3、登录后按照“存量权益-ODI存量权益登记-选择2022年-点击新建”流程填写相关数据。

4、应按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报表相关科目填写。

5、境外投资存量权益逾期未申报的,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相关提示

1、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2、未及时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主体,将被外汇局业务管控,暂停办理资本项下的外汇业务。

3、外商投资企业在报送“多报合一”时,应注重与外汇业务有关数据填报逻辑,如: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应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所有者权益合计”、“净利润”。

4、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申报填报币种为美元,注意填报汇率折算、数据统计口径等信息。

咨询电话:021-58845115、021-58845492。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23年4月23日

以上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存量权益登记别忘了做 ——附解管控指南


以下作者:跨境金融研究院专栏作者 文馨,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个人转发,机构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近期不少企业在办理资本业务时,发现业务被管控了。一查询,才知道是因为存量权益登记没有做。

做过外商直接投资(下称FDI)、境外直接投资(下称ODI)和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主体注意了:一旦办理过这几类业务,且目前投资主体在资本项目管理系统中仍存续的,每年6月30日之前必须做登记。否则可能被业务管控,甚至罚款!

存量权益登记包括两种,一是FDI年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二是ODI存量权益登记(境外投资和个人SPV)。

1、哪些主体需要登记?


FDI登记主体:

上一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登记主体:

上一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注意:包括金融机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个人股东(即“37号文登记”的登记主体))

2、报送时间

当年的6月30日之前。

3、报送平台


FDI年报

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即“多报合一”。

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企业无需再向外汇局报送年度报告。

ODI存量权益登记

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当年度境外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 企业可以自行登陆报送信息,也可以委托银行报送信息。

  • 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由银行代为申报。

  •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各境内投资主体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

4、报送步骤


FDI年报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点击“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选择登录方式,完成填报。

ODI存量权益登记

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登录。

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

用户代码为:quanyidj

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

初始登录密码:20150101Aa

点击选择“数据申报”-“存量权益”-选择“ODI存量权益登记”-点击“查询”-选中“境外标的企业列表记录”左侧小圆点-点击“新建/修改”-保存。

(注:补报往年数据也通过上述网站登录填报。具体步骤,可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首页“常用下载”【资本项目业务(企业版)】企业ODI存量权益登记功能操作指南)

5、报送的具体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年度报告,应当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企业经营和资产负债等信息,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

境外投资企业报送上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包括确定境内股东持股比例、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分别填写资产、负债及权益等数据。

  • 根据《企业ODI存量权益登记功能操作指南》,具体要求包括:

  • 1) 确定并填写境内股东持股比例。如境外投资企业系由境内多个投资主体持股,应合并计算所有中方股东持股比例。

  • 2) 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分别填写资产、负债及权益数据。

  • 3)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境外投资企业资产合计”、“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境外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以及“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等项目均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 4) “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权益”、“归属于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及“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等项目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 5) “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填写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

  • 6) “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

  • 7) 如境外企业属于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还需填写其在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 8) 被确定参加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样本企业,还应按季度报送存量权益数据。数据填报内容与ODI存量权益登记要求一致。

填表说明:

1、境内股东持股比例按照中方股东持有第一层境外投资企业的实际持股比例进行填写。

2、“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及“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3、“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权益”、“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4、“应付中方股利”: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5、“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6、“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本期金额按申报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历年累计按企业成立至申报年度年末的累计实际金额填写(包括申报年度的数据),分配的利润和汇回的利润中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7、“附注”:“应付股利”、“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其他”仅境外第一层级特殊目的公司汇总其境外全部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外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为:中方投资者实际享有权益=境外子公司权益×特殊目的公司中国投资者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外子公司中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样来源:《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20年版)》)

6、未报送的后果


  • FDI存量权益登记未按要求报送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未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将被业务管控。未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相关外汇业务、移交检查部门处罚等方式。

7、补报送流程


FDI年报

当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ODI存量权益登记

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行补登记。

8、解管控流程


被业务管控后,仍然可以办理存量权益登记。企业完成登记后,若发现数据有误,可以重新报送,原报送数据即被覆盖。

据了解,部分地区可在企业补报存量权益登记后,视情况对企业予以处罚后解除业务管理,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恢复为“正常业务”状态。而部分地区不予解除管控。不同地区外汇局的管理要求不一,具体以当地外汇局口径为准。

外汇局上海分局规定:“纳入登记申报范畴主体可于截止日后申请补登记,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规定申报的,可凭相关说明函向外汇局申请补登记业务;若无合理理由,外汇局将先移交检查部门查处后受理补登记申请。”

外汇局深圳分局规定:“未按要求报送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北京外汇管理部在官方网站挂出了存量权益登记全攻略。

根据当地企业的反馈,ODI境内主体申请解除因存量权益未按时申报产生的管控,可按照下述要求提供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情况说明(公章+法人章)。3.企业更改过户名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变更户名通知等证明材料;并且在外汇局柜面咨询,可以获取情况说明的模板。

个人申请解除因存量权益未按时申报产生的管控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情况说明

3.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复印件

4.境外第一层级公司注册证书、股东名录复印件

5.股权结构图

6.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以上每页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均需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

9、常见问题答疑


1.A企业在境外有两个ODI公司。现在其中一家公司股权转让给境内的一家企业了。办理变更后银行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编码没有改变,转出的那家显示出资为0。请问在做存量权益登记的时候,转出的那一家的还需要报吗?

答:首先请向您的外汇业务所在行确认一下,这笔股权转让的ODI登记变更(中转中)是否办理成功。企业是在2021年11月做的转股,2022年6月30日之前报2021年的数据,那么需要报。企业可用组织机构代码登录数字外管平台,系统会提示有待申报的ODI信息。

2.B公司在数字外管平台补报16年以前的存量权益登记信息。系统提示当前申报主体连续数年数据未申报,咨询如何补申报?

答:如果是ODI存量数据的报送,请登录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行补报送;如果是FDI存量数据的报送,2016年及之前的数据在数字外管平台上报,补报2017、2018年的数据,到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http://wzxxbgnb.mofcom.gov.cn);2019年之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c.cn/)进行补报送。

3.咨询境外子公司在境内有两个母公司,分别是C公司和D公司,C公司去银行办理外汇业务银行告知被管控。请问能否由D公司代理C公司统一报送ODI存量权益登记?

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各境内投资主体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并告知解管控所需材料,上报之后立即会显示已申报。

4.E公司因为没有做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ODI存量权益登记被管控。这家ODI的企业已经在2019年注销了,请问现在还需要报送存量权益吗?

答:ODI企业注销之后,需要到银行办理注销登记,如果没有办理注销,那么仍然需要报送信息。2020年6月30日之前报送2019年的数据,是有数的;2021年6月30日之前报送2020年的数据,数据为0。在银行办理了ODI注销之后,就不需要再上报了。

 END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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