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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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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6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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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发布《2023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以问答的形式明确了个人、市场主体结售汇等相关规定。现编者整理如下,希望能对读者了解相关规定有所帮助。

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哪些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是否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费用的期限及要求?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在满足哪些条件下,银行、支付机构可为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个人可委托近亲属代为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近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一条,本指引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个人是否可以凭户口簿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五十五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标有身份证件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可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企业发生哪种情况,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一)外汇局核查或风险提示时,对相关交易无合理解释;(二)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三)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四)外汇局核查或风险提示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五)被外汇局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监管的;(六)近两年因本指引第四条第四款情形被外汇局注销名录后,重新列入名录且对前期核查业务无合理解释的。

银行在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时,对于存在哪种情况的企业,应逐笔在货贸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十八条,银行在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时,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逐笔在货贸系统中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企业的标识信息通过货贸系统向全国银行开放:(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二)涉嫌重复使用报关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三)涉嫌使用虚假报关信息的;(四)其他需加注标识的情况。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银行可以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通过什么平台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个人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购汇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五十五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标有身份证件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可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来源 :外汇局天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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