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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课堂】一图读懂经常项目外汇便利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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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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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经常项目

外汇便利化政策

01

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便利

*名录网上登记

企业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提交申请办理名录登记。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小微跨境电商免于登记

银行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02

优化货物贸易业务办理要求

*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也可进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

*放宽提前购汇要求

企业可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

*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可购汇偿还

出口押汇等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03

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

04

单证审核便利

*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A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可根据展业原则和业务实际,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电子单证审核便利

企业可按银行规定凭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05

取消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登记

A类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

06

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试点银行可为本行试点企业实施以下便利化措施:

*银行按照展业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

*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

*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 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分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07

优化服务贸易税务备案办理要求

*拓展网上办理渠道,但仍保留传统纸质备案渠道 。

*由每次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前均需备案转变为一次备案、多次付汇。

*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无需备案。

08

优化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承包工程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

账户收入范围: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账户支出范围: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09

优化整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将“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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