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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贸易要点分析及海关严查流程分解

虚假贸易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是不可容忍的事情。

若进出口数据不尽人意,下滑超过预期,出于特殊目的需要,虚假贸易就可能频频发生,在一定层度上造成了海关数据的失真,引起海关部门的重视和严查。

什么是虚假贸易?先看概念:

(图片来自乌鲁木齐海关发布)

虚假贸易是指企业以套取汇差、利差牟利以及利用地方政府稳定外贸增长支持措施骗取奖励或补贴等优惠为目的,扰乱正常贸易秩序,造成进出口数据失真的非正常贸易行为(《海关综合管控虚假贸易工作办法》)

要点分析:

1、虚假贸易的目的

  • 套取汇差、利差牟利

  • 骗取政府奖励或补贴

2、虚假贸易的后果

  • 扰乱正常贸易秩序

  • 造成进出口数据失真

3、虚假贸易的定性

  • 非正常贸易

我们从以上三个要点来分析四种虚假贸易的表现形式:

1、以骗取出口退税为目的的虚假贸易。

其表现形式为国内出口企业制作虚假的购销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等资料,通过一般贸易出口,虚高出口商品价格进而骗取出口退税。如前些年外地海关查获大量的重庆注册企业在外地口岸涉嫌伪报出口的系列案件。这些企业利用已掌握的经营单位、发货人、商品详情制作大量的假单证,侥幸躲避海关抽查式查验,高报实际货物出口价值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2、以骗取出口补贴或出口奖励为目的的虚假贸易。

其表现形式为利用地方政府稳外贸、促增长支持措施,虚报进出口商品价格,骗取地方政府部门进出口奖励或补贴等优惠。例如,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高价值、低附加值商品。因加工贸易方式不涉及海关税款征收,也不涉及出口退税,企业可以有效规避因逃税走私或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而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既可利用现今银行部门对加工贸易渠道外汇管制比较松弛等监管环境,以规避高额的融资成本,也可以利用道具货物来降低物流成本等手段,高报进出口价格骗取补贴、奖励。前几年L海关缉私分局办理的“某电子科技公司违规案”以及近期办理的“某钟表公司违规案”就具有明显骗取政府补贴的主观故意。如“某电子科技公司”从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间,通过提供虚假厂房材料,在海关开立加工贸易手册6本,进而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获取地方政府补贴。

3、以资金外流为目的的虚假贸易。

其表现形式为高报进、低报出,通过进出两笔贸易差额来逃避外汇监管,实现资金外流。随着美联储加息、人民币贬值等大环境变化,资金外流压力增大。作为资金外流的另一种方式一一虚假贸易,则披着“合法外衣”迅速增多。同期,对港进口贸易暴增,香港外汇储备迅速增多,内陆与香港统计差距大,这些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通过虚假贸易外流资金的存在。

4、以套利、套息、融资为目的的虚假贸易。

其表现形式为利用人民币在岸与离岸的利率、汇率差,通过虚假贸易套取银行大额资金,频繁往来赚取利差。较大的利率、汇率差距一直存在于内陆与香港之间,少数企业因此将货物在两地间来回贸易,人民币或者外汇便得以反复跨境进出,以此来套取汇差和利差收益。

另外,现阶段可能出现虚假贸易的具体措施表现为:

1、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一票货物的重复报关;

2、出口贸易的价格虚高,报关数据虚增并增加出口退税;

3、1039市场采购模式单据与实际货物清单不符,作假高报;

4、进口贸易的多环节报关;

5、加工贸易的来料加工变为进料加工,加工额变贸易额;

6、新型离岸贸易的区内转卖与保税贸易、一般贸易的多次交叉统计;

7、空箱来回倒腾的虚报,有报关数据但无资金收付汇。

俞建华署长在调研期间强调:

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加快建设智慧海关,提升守国门、促发展能力;筑牢口岸检疫防线,筑牢口岸生物安全屏障;对进出口数据造假“零容忍”,严厉查处虚假贸易,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

另外,总署还发了两个通知文件呼应署长的讲话:

1、《海关总署关于坚决打击虚假贸易,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

2、《科技处、口岸监管处、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关于开展海关监管网络调整的通知》。

根据上述要点及本质,海关是怎么严查虚假贸易的?

继续上海关教材,涉及海关9个部门:

我们且从细分部门来分解严查流程。

01

通关部门

根据系统风险分析结果,加强对有虚假贸易风险报关单的重点审核,必要时实施布控,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统计、风险管理、企业稽查、缉私等部门,实施综合管控。

02

价格管理部门

根据统计部门通报的线索,加强对有虚假贸易风险的重点商品价格监控和分析,向风险管理部门提出风险信息。对于存在价格风险的,及时开展价格专业认定。

03

监管部门

根据下达的布控指令和提供的风险信息,对有虚假贸易风险的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查验。当发现货物价值与申报价格存在明显偏离的情况时,可以要求货主到现场配合查验,并及时将相关报关单和查发情况移交审单、审价、稽查和缉私部门处理,对有关货物可采取留样备查措施。及时向风险管理部门反馈查验结果,形成风险分析研判与监管查验印证的互动,进一步提高布控指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精准打击。

04

加贸部门

根据统计、风险管理等部门通报的线索和风险信息,加强对有虚假贸易风险企业开设账册的审核,加强对有虚假贸易风险货物的监控,对审核时发现的异常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加强与统计、风险管理、企业稽查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实现综合管控。

05

风险管理部门

对统计等部门通报的有虚假贸易风险(含策划、组织、从事虚假贸易)的进出口企业和报关企业,应当及时将其加工维护成高风险企业参数,提示现场加强监管。对虚假贸易活动的风险分析和布控,针对风险点生成风险动态或者分析报告;具备布控查验条件的,应当下达布控查验指令。

06

企业稽查部门

根据统计部门通报的线索,结合风险分析结果,适时组织开展贸易调查或者专项稽查。对专项稽查中发现涉嫌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外汇管理和出口退税管理等违法情事的企业,根据《稽查部门与缉私部门办理涉嫌走私违规线索移交办法》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缉私部门,由缉私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07

企业管理部门

根据统计部门通报的线索,对有虚假贸易风险的企业,适时组织开展实地巡查。对经实地查看,确认注册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实施通关锁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调整企业信用等级。对在虚假贸易活动中充当“掮客”角色的报关企业,加大管理力度,将其列为高风险企业,通报风险管理部门,对发现问题的报关企业,及时调整企业信用等级。对失信企业,及时将相关信息发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

08

统计部门

定期将统计监督发现的有虚假贸易风险的企业线索通报风险管理、企业稽查、企业管理、关税、监管、加贸、缉私等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综合管控;联系企业管理部门,取得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授权,定期调取新注册企业信息,对短期内频繁进出口货物且进出口值激增的企业列为高风险企业,进行统计监督;对有虚假贸易风险且涉嫌违法的企业,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缉私部门,由缉私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09

缉私部门

对查获案件中发现的有虚假贸易风险的信息和风险点,及时反馈统计、风险管理和企业稽查等部门,强化综合管控;涉嫌走私犯罪或者骗税、骗汇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做出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写在后面的话

坚决杜绝涉及非正常的虚假贸易,真实的进出口贸易背景是合规的前提。

同时,要求我们单证部门严防死守申报差错,特别是涉及价格、币种等敏感要素。做到如实申报,单单相符,单货相符,不要让海关将真实贸易误认定为虚假贸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资料来源|关务发布,撰写|跨境易融汇。若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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