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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释疑 |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问答

 

Q: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A: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其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无需再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Q: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中的收入包括哪些?
A: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中的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币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外币资金等。





Q: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在什么范围实施?
A:全国。





Q: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下,使用外汇资本金办理支付业务时,是否需要进行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A:需要。





Q: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A: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应为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二)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





Q: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的银行应具备什么条件?
A:经办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的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二) 上年度执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为B类(不含B-)及以上(如有);
(三)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





Q: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的银行,其上年度执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具体指的是对哪一级银行的评估结果?
A:经办行有评级的,参照经办行评级结果;经办行没有评级的,参照其有评级的上一级行的评级结果。





Q:外汇局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是否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A:是。外汇局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实施额度管理。企业享受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的额度为: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发生额×宏观审慎系数。宏观审慎系数暂定为1,外汇局可根据外汇收支形势适时对宏观审慎系数进行调节。宏观审慎系数小于1时,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便利化额度外的部分,执行同期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管理政策。





Q: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之间的原币划转,是否可以按照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的规定办理?
A:不可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办理适用的资金支付形式主要是境内直接付汇或结汇后直接进行境内支付,以及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境内支付。其中,境内直接付汇是指从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直接支付外汇给境内实际收款人,并不包含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之间的原币划转业务。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之间的原币划转,应遵从同时期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Q:企业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时,是应填写《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还是《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A:当企业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通过意愿结汇制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时,不属于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的业务范围,因此应填写《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当企业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境内支付时,如符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的政策要求,则可通过填写《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按支付便利化的相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





Q:经办银行在报送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相关信息时,有哪些要求?
A:经办银行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时,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报送结汇信息时,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中填写“CIPP”字样(若结汇至结汇待支付账户,则无需在此环节填写CIPP);结汇待支付账户向其他人民币账户的资金划转,应通过填写境内收付款凭证报送境内划转信息,并在“发票号”栏中填入“CIPP”字样。





Q:对经办银行事后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抽查,有哪些要求?
A:经办银行应按季度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随机抽查。银行季度抽查的业务范围为上季度发生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抽查比例下限为便利化支付金额的10%。银行应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上报抽查结果。银行抽查比例下限、上报抽查报告频率等,可由各省级外汇局根据实际情况浮动调整。





Q:若经办银行发现企业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应如何处理?
A:经办银行如发现企业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应暂停为其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外汇局。





Q:对企业或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中的相关文件和单证的留存,有何要求?
A:企业应留存能充分证明其交易真实、合规的相关文件和单证等五年备查;经办银行应留存事后抽查业务的相关文件和单证等五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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