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海某外资独资公司,准备在苏州工业园区开设分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银行告知需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请问名录登记是什么?进行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问:区内企业经营保税货物和非保税货物的收入都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吗?
问:某公司拟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采购货物,与客户可以以美元计价结算吗?
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能否以物流公司名义进口货物,而由企业自身负责付汇?
问:某公司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加工贸易,电子口岸系统已经生成进口数据,但办理付汇时银行说在货物贸易系统查询不到相应报关信息,导致无法办理核验。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应如何处理?
问: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的资金收付是否要进行延收延付报告?需要到外汇局现场办理吗?
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款收付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吗?
问:某公司为境内企业,购买非居民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应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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