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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土豪金读书计划,再不开始就真的晚啦!!
民法的学习方法十分重要,因为民法的部门法多而杂,没有科学的复习方法将使考生陷入民法的汪洋之中。民法学习中的发散思维训练是成功的关键,因为民法的考题往往是一题涉及好几个知识点,所以,融会贯通是得分的关键。透过真题把握民法考点的搭档才能在司考民法中处于不败之地。民法的部门法特点以及考试风格,决定民法的学习必须抓大放小,发散记忆。各部门法的复习方法与时间分配均不相同:
民法总论部分(8-10分),是整个民法的理论基础,抽象,难度很大。即便如此,考生无法逃避,因为这是民法学习的第一步。所以,在总论的复习中,需要考生耐心理解各种制度、各种原则。这样才能触及到民法的灵魂。这部分的学习需要花费的时间较多。
物权法(15-30分),理论性较强,逻辑较为清晰,以理解为主。其与生活常识会有一些出入,所以初学起来有些难度。但因其逻辑较为清晰,抓住物权的动脉,学习起来就简单许多。物权法偏理论,所以需要较早开始复习。
合同法(30-45分),实用性最强,理论性不是很强,但是知识点繁多,偏记忆。对于合同法的复习,第一轮重点放在合同总则中,分则中的15种有名合同,考生初步学习只需掌握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其余合同可以放在第二轮复习。切勿“眉毛胡子一把抓”。
侵权法(6-10分),记忆性法律,初期只需要掌握侵权法的一些理论,具体侵权可以进行后期的记忆突破。总体难度不大,容易得分。
婚姻与继承(3-8分),这两门法,最好等到民法已经学有所成时才开始复习。前三轮都不需要复习它们。虽然16年这两门法热起来,分值达到了8分,但是不用慌,考查的都是基础知识点。最后的一轮的时候跟着咱们老师总结的精华过一遍,加上考前看一看就可以上战场的。
对于民法的学习,一定要记住一句话:有舍才有得。
司法考试就是一门放弃的艺术,民法更是如此!
“先保360,再谈400+”。
据此,厚大教学服务中心
为您制定了如下土豪金读书计划
时间安排
学习内容
相应页码
重点把握
第一天
(民总)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
1—19
1.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的概念和具体应用
民事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自然人的监护
19—30
1.胎儿与死者法律的保护方式
2.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尤其是行为效力,以及出题的套路
3.监护人的确定顺序+监护人的责任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31—39
1、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条件的对比
2、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效果
住所、法人
39—46
1、法人的独立人格与人格否认
2、出资人的责任
3、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
4、法人的机关性质、代表vs代理
第二天
(民总)
民事法律行为
46—65
1.典型的非法律事实(好意施惠)
2.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及意义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
4.有瑕疵的民法法律行为(重中之重,考试富矿区)
第三天
(民总)
代理
65—73
1.代理的构造与隐名代理/显名代理
2.代理权的适用范围与代理权的滥用
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诉讼时效
73—81
1.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2.诉讼时效的类型
3.诉讼时效的起算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果
4.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82—92
每个知识点都挺重要的,都要看
第四天
(物权)
物权法总论
93—116
1、物的分类(了解)与物权种类(记住)、物权法定主义
2、物权对抗规则
3、物权请求权
4、物权变动规则(三条通道)务必掌握
5、三种观念交付、预告登记与异议登记
第五天
(物权)
所有权
116—139
1、房地关系、相邻关系
2、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概念
3、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4、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用益物权
139—152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方式
2.地役权的设立方式与地役权的转让
3.地役权VS相邻权
4.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之间的关系
第六天
(物权)
占有
152—167
1.占有的几种分类
2.占有权利的推定
3.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区别
4.无权占有的返还规则
5.无权占有与相关概念的联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七天
(债与合同法)
债法总论
债与债权概述
168—178
1.债权的相对性原则
2.债权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3.债的分类(了解即可)
债的移转
178—188
1.哪些不得转让的债
2.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对比掌握
3.三方协议的法律关系
债的保全
188—196
1.代位权的构成要件、行使方式及法律后果
2.撤销权的构成要件、行使方式及法律后果
债的消灭
196—204
1.债的履行顺序
2.提存与抵销
第八天
(合同法)
合同法总论
合同订立与内容的确定
206—219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2.不可撤销的要约
3.承诺的变更与承诺迟到的效果
4.格式条款合同的特别法律规制
5.法律对合同履行价格与履行地点的确定
合同的履行
219—226
1.合同三大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2.债务提前履行
3.第三人代为履行以及其与相关制度的对比
合同的解除
226—234
1.合同解除的类别与解除方式
2.一般法定解除权情形
3.特别法定解除权的类型
4.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责任
234—246
1.理解何时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2.违约责任的形态、三金的关系
第九天
(合同法)
合同法分论
买卖合同基本规则
246—256
1.所有权何时移转(原则与例外)
2.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异议期间及其与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对比
3.买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
特种买卖合同
256—270
1.试用买卖的中意思表示的推定
2.分期付款买卖规则
3.保留所有权买卖的规则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惩罚性赔偿、迟延履行解除权规则、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法律规则
第十天
(合同法)
无权处分与多重买卖
271—275
涉及内容需要全部掌握,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275—282
1.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
2.民法借贷与金融借贷的区分、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
282—289
1.租赁合同的效力
2.一房数租的处理
3.转租的法律后果
4.租赁合同中的特别解除权与优先购买权
5.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291—296
1.承揽合同的中的特别解除权
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3.工程款与垫资的区分
4.建设工程优先权
5.建设工程的诉讼主体
其他合同
451—473
第一次自主学习土豪金时学子中可以暂且忽略,到第二轮上课时时再行复习。其余合同类别对于学有余力者,可在本轮予以复习
第十一天
(担保法)
担保概述
322—330
1.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2.理解反担保概念
3.担保物权的效力及担保物权的实现
担保物权
抵押权
330—339
1.抵押权的设立
2.土地抵押权的房地一体主义
3.抵押人对抵押物处分的规定
4.最高额抵押
5.浮动抵押
第十二天
(担保法)
担保物权
质权
339—344
1.动产质权的设立规则
2.质权人的义务
3.转质及其效力
4.权利质权的设立方式
留置权
344—346
1.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2.留置权成立的限制
担保物权竞存
347—350
掌握各种担保物权竞合时的处理
担保债权
保证
351—365
1.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
2.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关系
3.主债权变动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4.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十三天(担保法)
担保债权
定金
365—368
1.定金合同的种类
2.定金罚则
共同担保
368—378
1.共同保证的法律规则
2.共同保证的的追偿权
3. 共同物保
第十四天
(侵权法)
侵权责任一般理论
379—393
1.侵权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
2.
共同侵权与特别侵权
393—418
1.共同加害行为、教唆帮助、共同危险行为
2.侵权法上有哪些不真正连带责任
3.职务侵权
4.产品责任
5.安保义务责任
6.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7.监护人责任与教育机构责任
8.交通事故责任
(其他类型的特殊侵权暂且不要求掌握,学有余力者可以先过一遍)
大家根据自己的民法基础,
可以将以下一天学习内容(往往难度比较大)
拆分成两天完成:
第二天(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天(代理、诉讼时效与无因管理)
第九天(买卖合同)
第十二天(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竞合、保证)
以上计划以每天6—7小时作为基准安排,
学习时间不足的同学,可以再据此将每天一分为二。
希望各位同学在15—25天间完成第一轮的自主学习
厚大理论卷已经全部现货啦
赶紧在三月之前
把三大实体法的理论卷过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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