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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科忘一科,刑诉这关该怎么过?



学完民诉

又来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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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好日子”啥时候是个头啊!( ⊙ o ⊙ )

如果泥萌没有看一科忘一科,

把合合菌每次抛出来的高频考点都收藏的话

那司法考试就真的木有辣么可怕噢


来!!!

今天的精神食粮刑诉高频考点

接着~

立案监督

涉及

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高法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真题

再现

1、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6/2/33,单选)Ⅱ


A.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B.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

C.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D.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D

【解析】AB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可见,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先复议、再复核。但本案已经立案,侦查机关随后撤销案件,被害人一方不能通过复议或复核的方式得到救济。AB错误。

C项,《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可见,被害人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但本案中,侦查机关已经立案,只是随后撤销案件,因此,对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能通过立案监督的方式得到救济,C错误。

D项,《高法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本案中,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属于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形,被害人有权直接到法院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D。


2、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5/2/32,单选)Ⅱ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D

【解析】A项,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可见,乙可以不经申请公安机关复议,直接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A错误。

B项,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的说理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B错误。

C项,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既不提出复议、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可见,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检察院不能直接立案侦查。需要注意,检察院只能管辖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C错误。

D项,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D。


不起诉

涉及

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176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真题

再现

1、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5/2/33,单选)Ⅱ


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答案】D

【解析】对甲不可以酌定不起诉,只能存疑不起诉。乙盗窃过2次,只有其中一次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第二次盗窃属于存疑不诉,在这种情况下,不可以单独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丙的二次盗窃行为分别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决定,不能说应当作出存疑不诉的决定。丁属于存疑不诉条件,应当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D。


2、检察院对孙某敲诈勒索案审查起诉后认为,作为此案关键证据的孙某口供系刑讯所获,依法应予排除。在排除该口供后,其他证据显然不足以支持起诉,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关于该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4/2/35,单选)Ⅱ


A.检察院的不起诉属于存疑不起诉

B.检察院未经退回补充侦查即作出不起诉决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C.检察院排除刑讯获得的口供,体现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

D.检察院不起诉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提起公诉


【答案】B

【解析】 A项,不起诉制度分为三种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诉)。检察机关由于排除非法证据后导致案件证据不足而不起诉显然属于存疑不诉。A正确。

B项,《刑诉法》第171条规定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高检规则》第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非法取证行为,依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可见,对于存在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时,若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既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

C项,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过程中审查并排除非法证据,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侦查行为对法律监督。C正确。

D,《高检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存疑不诉)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可见,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B。


二审审判的原则

涉及

法条

《高法解释》第325条,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八)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

《刑诉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真题

再现

1、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八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10/2/36,单选)Ⅱ


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

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

D.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高法解释》第325条,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八)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

本案属于上述(三)和(八)的情形,二审法院既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BC错误)。同时,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A错误)。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D。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2、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0/2/77,多选)Ⅱ


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

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答案】AB

【解析】《刑诉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了反诉,互为自诉人,且都上诉,二审法院可以加重对其中任何一人的刑罚。AB正确,C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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