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对《齐物论》可作这样的解释:
第一部分至“怒者其谁邪”,从子綦进入无我境界开篇,生动地描写大自然的不同声响,并且指出它们全都出于自身。
第二部分至“吾独且奈何哉”,推进一步描述社会各种现象和人的各种不同心态,并指出这些实实在在的东西又都是出自虚无。
第三部分至“此之谓以明”,说明是非之争并没有价值。万物都有其对立的一面,也有其统一的一面;万物都在变化之中,而且都在向它自身对立的那一面转化。从这一意义说,万物既然是齐一的,那么区别是与非就没有必要,才智也就成了没有价值的东西。
第四部分至“此之谓葆光”,进一步指出大道并不曾有过区分,言论也不曾有过定论,人们所持有的是非与区分并非物之本然,而是主观对外物的偏见,物、我一体,因而是非无别,容藏于一体。
第五部分至“而况利害之端乎”,从忘物才能齐物入手,说明认识事物并没有什么绝对客观的尺度,因而人的言论也就没有确定是非区别的必要。
第六部分至“故寓诸无竟”,借寓言人物之口阐述齐物与齐论的途径,即忘掉死生、忘掉是非,把自己寄托于无穷的境域,从而遨游于尘埃之外,这也就进一步说明物之不可分、言之不可辩。
《齐物论》被看作庄子相对主义的代表作。所谓相对主义,就是抹煞事物间的的绝对差异。
我今天读巜齐物论》力图尝试用另一角度对它的内在哲学框架作一次抽绎与构建。
以笔者理解来看,庄子认为事物表象间的差异是相对的暂时的。具体事物表象有内在的决定因素,同时又认为这个因素又是外在于具体事物表象,是具体事物表象的决定因和起始因。通常所看到的事物表象间的差异,只是人们局限于自己的视野,不懂这个决定因和起始因。
以日常经验而论,人总是局限于对表象的观照,个体局限于对表象观照中体现的个体的感知觉,感知觉决定了个体的存在,个体在感知觉中感觉存在。
表象因什么而生?诸表象中有一致的显现。表象有一个统一的始因,一个实在的始因,一个固有的实在。则可断定这个因不是形式因,不是精神因,而是实存因。
表象因感知而纷呈,因言说而纷呈。表象纷呈其态,但只是始因的种种外显,所以它们的实质相同,由此可以不粘着于差异而着眼于共同性。
表象各具其态,在各自的规定性中圆满自足(自洽)。这实际上是实体因的具体显现。实体因在各具其态的表象中衍化出多侧面的性状。
实体因与表象共时存在。实体因与表象为隐性的因果关系,因显现于果,因为内在隐性的主宰,因显现为果,又隐在果中。实体因或充分显现于表象,或不充分显现于表象。一旦显现为表象,表象有自身的游离动力,局部的表象游离是局部的脱离实体因的主宰,此为歧途,有负性。
表象间有独立性。从表象的各自角度看,各有其是非,而对异表象的是非出于自身之事非,有自身之是非则产生对异表象之是非,自身无是非则不产生对异表象之是非。双方成偶,相持相依而存在。
纠缠于表象之物则易脱离起始因,就会偏执于一隅而非其他隅,不知他隅也可非汝隅。从起始因与表象的关系看,由于后者是前者的各侧面多状态的显现表象自有其圆满自足的依据和必然。
表象之圆满自足,各有完整的自主系统,决定了各自的取适标准。不容互涉与干扰,不容混淆。
以上文字只是对《齐物论》的一孔之见,本意出于求异。适宜与否,请阅者指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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