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取证难不难?看看这个不动产登记...
【律师调查取证难不难?看看这个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规定】
依据《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律师调查取证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与律师证即可;然而在实践中律师调查取证会遇到多少限制呢?
真实案例说明:
山东烟台甲区、乙区、丙区调查取证提供法院案件材料(立案通知书或裁判文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与律师证可以顺利完成调查取证,但唯独烟台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例外。
2019年9月10日,代理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与两个案件的材料(一个案件为审理阶段,提供了立案通知书;一个案件已结案,因需申请强制执行,提供了一审的民事调解书)到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调查,工作人员告知:
1、不能"以人查房",需提供房产的准确位置,比如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等;
2、前者必须提供法院立案证明、授权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及复印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或者提供法院调查令、立案证明、授权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及复印件,除法院调查令外其他材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律师微评:
1、行政机关需依法行政,尊法守法。法律之效力明显优于部委规章,《民事诉讼法》、《律师法》之效力高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这是不争的事实,亦无需辩白。
2、律师依据当事人授权与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其权益不应被刻意限制,限制律师权益无异于排斥当事人正当行权,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有关纷争。
3、某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已确认“房地产管理部门局为律师提供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行政行为违法”,有关部门需自查自纠,不要等做了被告再去纠错、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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