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股协议书篇一:经营管理权限及股权分配协议 经营管理权限及股权分配协议 甲方:黄道泉(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王春梅(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黄协雷(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本着帮扶乙方和丙方提升经营能力,增加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在宣威市海岱镇投资开设“尚美惠”日用品店一家。现就店面经营管理权限及股权分配方式等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管理权限分配方式: 1、甲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核心倡导人、投资人和策划人,自然是该店的合法拥有者和决策者,店面经营模式及投资形式由其决策。 2、乙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主要合作人之一,负责店面的进销存管理 、会员管理、财务管理、店员管理及店内日常事务的管理。 3、丙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主要合作人之一,负责店面的安全管理、物流管理、卫生管理、后勤管理、现金管理及销售目标管理。 二、股权分配方式: 1、甲方本着不以个人谋利为主要目的宗旨,拥有该店的所有权,但甲方只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20%分红权(该红利甲方将主要用于该店的发展、营销、考察、学习等方面支出)。 2、乙方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40%分红权(简称“干股”)。 3、丙方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40%分红权(简称“干股”)。 三、分红时限约定:自该店的盈利收入能收回全部开店本金之日起(开店本金由投资人收回),甲乙丙三方才能享有该店的盈利分红权,分红 时间为每隔6个自然月分红一次。 四、基本薪酬约定:乙方和丙方作为店面的主要日常营运管理者和执行者,每月享有1500元的基本月薪,外加200元的全勤奖金。基本月薪将按照乙方和丙方的出勤考核发放。 五、协议有效时间:自XX年 月 日起,至2018年 月 日止。如需续签,则在本协议期满2个月前商议续签事宜。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即可生效。如三方在合作过程中针对合作条款有意调整,经三方同意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丙 方(签字): 签约时间: 篇二:员工股份制协议书 公司股东协议书 乙方:郑志伟 现有甲方内蒙古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处在发展重要时期,鉴 于乙方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并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和实现 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甲方以虚拟股的方 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工业园区一号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食品、天然食品、中草药产品开发、保健用品(口服除外)、健康器 材、卫生用品、化妆用品、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成立日期:XX年 08月09日 营业期限:自XX年08月09日至XX年08月08日 二、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2.1虚拟股:是指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上的股份, 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拥有者仅享有参与 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2分红:是指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悦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终按照公司股 东章程可分配的净利润值。 三、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情况及持有虚拟股数量: 3.1 甲方法人情况: 姓名:刘悦 ,性别 男身份证号: 籍贯: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陶森街7组20号。 3.2乙方情况与股份分配方式及比例。 姓名: 郑志伟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籍贯: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 ,持有公司 2 %虚拟股份;任职薪资: 5000元 /月 3.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双方签字确认。 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 不得转让和继承。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2、、知情权,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公司事务执行情 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 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 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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