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法司法大数据:微信成网络诈骗犯罪中最频繁的犯罪工具

光明网北京11月19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

最高法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介绍,《报告》界定的网络犯罪是指以互联网为工具或手段实施的危害社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是对计算机系统实施破坏的行为。网络诈骗是指以互联网为工具或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

大部分网络犯罪案分布于东南沿海

《报告》指出,在网络犯罪案件方面,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案件量显著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

根据《报告》,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合计总量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另外,《报告》指出,2016年至2018年全国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13万余名被告人,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被告人数约为2.73人;超四成网络犯罪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占比达37.21%;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诈骗,为网络诈骗案件。

微信成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

据介绍,在网络诈骗案件方面,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东南沿海地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最为严重,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诈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区逐步减少。

《报告》指出,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数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超四成网络诈骗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诈骗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

另外,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互联网时代“灯下黑”? 微信成最频繁网络诈骗犯罪工具
司法大数据:网络诈骗仍是社会毒瘤 犯罪分子最爱玩“冒充”
最高法:微信是网络诈骗中使用最频繁的工具
微信成网络诈骗使用最频繁的作案工具,50%以上网络诈骗都和它有关
什么?三个骗子对付我一个?!生活太难了……
海珠法院公布网络犯罪六大典型案例!这些套路你中过招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