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全力支持湘江保护和治理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 郑建新
实施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突出支持重点,创新资金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为湘江保护和治理提供财力支撑和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财政投入“增一块”: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环保资金投入。省财政2013年增加预算5000万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追加部分资金用于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及长株潭地区全面推广公交清洁化。社会资本“引一块”:采取贴息、奖补、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促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争取支持“筹一块”: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湘江保护和治理的投入。
突出支持重点。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及湘江流域治理,启动有色金属行业综合整治和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以衡阳、株洲、郴州、娄底等区域为重点,整合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取缔、关闭、淘汰、搬迁、整合和升级一批企业,控制重金属环境风险。总结试点经验,在湘江流域8市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拟定《2013年湖南省湘江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待省政府批准后即可实施。
创新资金监管机制。推广竞争立项模式,促进环保资金公平合理分配。强化环保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机制,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于2011年11月编写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融资规划(2011-2020)》,并与省发改委签订《开发性金融支持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融资协议》,提供综合融资服务意向200亿元。现在,已与湘江流域8市44县(市)政府开展了广泛合作,累计承诺贷款106.65亿元,贷款余额39.75亿元。下一阶段,将突出重点,在支持湘江流域安全饮水工程、工业污染源工程、整合产业升级企业工程、部分历史遗留固废工程项目等方面继续发力。
同时,2008年启动的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国家开发银行对4065.6公里的配套管网建设提供了贷款支持,项目总投资76.5亿元,其中我行承诺贷款57.6亿元。立足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要求,针对湘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的进一步建设改造,我们将积极开展传统贷款业务,试点项目融资和并购贷款,积极探索新的贷款模式下风险控制手段,并重点关注小城镇、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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