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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升粮食产能、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关键举措,是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本文通过调研、查阅文献等方式,系统总结了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即农田建设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发挥作用、缺乏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形式单一、信息化监管能力不足和工程管护不力。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有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基础,提出了统一建设管理职责、完善标准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开发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国家战略相融合等政策建议,以期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农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 现存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S289 文献标志码:A
  强有力的农产品供给不仅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保障。农产品出于农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要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2年全国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10亿亩,尤其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更要实现农田精细化管理,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农田建设管理尤其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理应顺畅开展、有序推进,但笔者在深入调研和查阅文献的基础上了解到,省、市、县各层面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开展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或既有的、或新出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基层工作者,以致工作难以推进,甚至受阻。本文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现存问题出发,深入剖析其产生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农田建设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发挥作用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将发改委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国土资源部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列入农业农村部职能,但缺乏必要的职权交叉认定标准以及统筹协调操作规程设定[1]。机构整合后,有些基层市县管理队伍力量薄弱,队伍体系尚未建立,甚至有的农田建设管理科室只有一人在单兵作战。面对整合后的工作任务,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缺乏相关技术工作人员。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统一管理体制的优越性尚未显现。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和规范
  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职责整合前,分散的农田建设职能促使各部门都制定了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家标准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以下简称《通则》)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16),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行业标准,原农业部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 2148-2012)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2009年)行业标准。与《通则》相比,各标准之间都有不一致的地方[2]。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形式单一,未能因地制宜
  现有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的要求,着重对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内容进行综合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一刀切”,未能因地制宜。殊不知高标准农田的“标准”应该是区域性的[3],不同自然地理要素和社会经济条件下,不同作物配置、熟制與种植方式都存在差异,对农田质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不考虑因地制宜的建设标准,并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缺乏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
  机构改革虽然理顺了农田建设管理体制,整合了农田建设资金,改变了农田建设“五牛下田”“分散管理”的局面,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原来各部门高标准农田到底有多少,建在什么地方,建设质量高低等,没有一套明确、有说服力的数据。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有的看不到新建的基础设施,有的项目区没有四至,有的基础设施比较单一,只修一条路就算完成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还有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被不同的项目覆盖,在面积上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
  (五)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普遍存在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监管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笔者调研了解到,现实情况是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相关部门、监管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村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由于没有管护经费单项列支,认为验收合格就算大功告成,没有对工程管护引起足够重视,没有认真研究如何保证项目建成后的正常运行,没有有效落实工程管护措施、管护制度、管护主体、管护经费等。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一建设与管理职责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核心和关键,农业农村部承担农田建设管理职责和耕地质量管理工作,应该主动对接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将过渡期的工作做好、做扎实。在有效整合职能的基础上,理顺职责关系,完善农田建设管理队伍。市县级要做好沟通协调,重点加强县乡两级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农田建设管理技术服务水平和统一管理能力。
  (二)加快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标准体系
  从国家层面,统一建设标准,全面制订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规范、分区分类投资标准定额、质量管理体系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的制定要兼顾一般性和特殊性,既要强化普适性的约束性指标,也要分区分类满足差异化需求。可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禀赋和不同类型农田建设需求,明确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新增建设、改造提升等类型分区域确定建设标准;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制定差别化管理政策,分类推进农田建设。
  (三)提高高标准农田建后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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