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与自留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承包地主要是指农民承包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而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让农民同股哟剩余的劳动力和劳动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看似两种不同概念的土地,在土地确权中却为农民带来了非常多的麻烦!
最近有农民朋友反应自己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承包地变成了自留地,这是怎么回事呢?这主要是由于自留地也纳入到土地确权范畴之内导致的,目前许多的自留地都没有纳入到土地承包范畴,所以在土地确权的时候,将会征得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统一与承包地一同进行确权,但在土地确权证书上将会注明是“自留地”,所以在土地确权过程中,部分农民由于登记错误等原因,就会导致确权证书上的承包地会变成自留地!
如果农民朋友发现土地确权登记时存在承包地变成自留地的错误,可以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会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同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更换土地登记证书手续!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不仅仅会存在确权登记错误,甚至还有许多农民朋友表示自己的土地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反而在土地确权过程中被收回了,那么哪些土地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还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呢?
1、没有权属来源的土地,且不符合认定标准,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对于没有权属来源的土地需要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符合标准之后,才会确权登记,一旦土地认定不符合标准比如农民擅自占用的土地、擅自开荒的土地等,不仅不会确权,还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2、违规使用的土地,在土地确权过程中会对土地的使用以及土地范围进行核查,一旦发现农民擅自将土地出售转让、违规占用农用耕地修建房屋等情况,都不会进行确权登记,对于情节严重的还会收回去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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