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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体系模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嘉祥五洲水泥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指南适用于嘉祥五洲水泥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4-2017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建材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

3基本要求

3.1健全机构

公司建立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从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应当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源投入,其他部门及人员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

3.2完善制度

公司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相关记录文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3.3组织培训

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并保留培训记录。

3.4落实责任

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及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

4隐患分级与分类

4.1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且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

——涉及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且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场所,存在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涉及有限空间等危害和整改难度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4.2隐患分类

4.2.1基础管理类隐患

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安全告知、劳动防护、职业健康、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4.2.2生产现场类隐患

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个体防工作程序和内容.

5 工作安排

5.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5.1.1基本要求

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5.1.1.1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至少包括:排查范围(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参见附录A。

5.1.1.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以各类基础管理项目为基本单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至少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参见附录B。

5.2 制定排查计划

公司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5.3 隐患排查

5.3.1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主要是指根据行业特点对依据行业特点开展的检查,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专业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业检查、检修工器具专业安全检查等;

专项或季节性排查是指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施工期间竣工时及试运行等时段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以及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春季以防雷、防火、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患,鼓励企业尤其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与外部专业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其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进行专家诊断性检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5.3.2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5.3.3组织级别

公司根据排查类型结合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组织级别进行调整。

——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班组级;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车间级;

——专业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连续运行装置开停车、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吊运作业、等专项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按照专业类别及职责划分;

——新装置施工期间或竣工时及试运行等阶段专项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按照职责分工;

——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

——节假日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

5.3.4 排查周期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日常、综合、专业或专项、季节、节假日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具体包括:

——日常隐患排查周期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内容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暂定为每天一次,班长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公司级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车间)结合岗位责任制排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

——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

——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项隐患排查: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5.3.5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5.3.6排查结果记录

各相关层级的组织部门和单位对照确定的隐患排查表进行隐患排查并记录,生产现场类隐患宜保留影像记录。

5.4隐患治理

5.4.1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5.4.2隐患治理流程

隐患治理流程包括:

a)通报隐患信息。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建议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通报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b)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按照管控层级下发至隐患所在位置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员进行整改。对于日常排查出的隐患,班组及岗位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者超出整改能力范围的按照程序上报,由上级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整改通知内容应包含隐患描述、隐患等级、建议整改措施、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治理期限等内容;

c)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参考治理建议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和应急措施或预案,估算整改资金并按规定时限落实整改;

d)治理情况反馈。隐患存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治理完成情况反馈至隐患整改通知下发部门验收,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与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协同解决;

e)验收。按照“谁排查谁验收“的原则,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5.4.3一般隐患治理

由公司各级(公司、部门、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5.4.4重大隐患治理

5.4.4.1 隐患评估

经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5.4.4.2 治理方案

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将治理方案报告给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4.4.3 治理实施

企业应当按照隐患整改通知和治理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治理资金从安全费用支出,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公司应当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5.4.4.4 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实现闭环管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C。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果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6 文件管理

6.1 公司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6.2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方案、整改验收等应保留纸质记录,单独建档管理。

7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应确保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改进

8 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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