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孟广林:有关英国王权之概念的历史嬗变
摘要:在王权拓展的过程中,英国人走的是一条既支持王权、又限制王权的“温和式”的道路,其间不乏剧烈的冲突,但对抗的目的,并非是要完全颠覆既存的权威与制度,而是要对之进行实质性的改造,在政治博弈、冲突与政治对话、协商的“双重变奏”中,寻找循序渐进的、稳妥的变革。

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上,从传统王权向近代宪政的过渡,被视为巨大的政治变革,废黜王权,则往往被看作这一变革成功的界标。然而在这一变革中,君主制在一些国家仍旧保留下来,不仅与现代政治文明顺向而行,而且对国家宪政多有影响,英国正是这类国家的典型历史样本,也留下了一个让人常常感叹、疑惑的历史之谜。

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告别中世纪、开启现代化进程的国家,英国为何在十七世纪的革命中,将国王送上断头台,尔后又几经周折保留君主制,仍将国王安置在政治体制的顶端?而且,这样的政治格局并未阻碍英国的历史发展,反倒使之在工业革命、科学革命、政治改革中,前驱先路,长期矗立在现代化进程的潮头。

这个看似“二律背反”的历史现象,其实包蕴着历史发展的合理性。对千余年来英国国王政治身份与权威的历史变动的探究,有助于我们解开这一历史“谜底”。而西方学者从词源学和语义学的角度,对有关英国王权诸多嬗变的解读,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可资参照的“通幽”曲径。

维多利亚登基肖像,乔治·艾泰绘。

五至十世纪,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欧王权,都是源自于日耳曼民族大迁徙后建立的“蛮族王权”(barbarian kingship)或“日耳曼王权”(Germanic kingship )。从公元五世纪中期开始,就在其它“蛮族”征服罗马帝国,并逐步建立“蛮族”国家的同时,日耳曼人的分支盎格鲁-撒克逊人(Anglo-Saxon)、朱特人(Jute),征服了不列颠群岛上的土著克尔特人,建立诸多小“王国”。时至九世纪,他们又合并成统一的英格兰王国。

在叙述这一时期英国与西欧的政治史时,西方史家普遍认为,这一时期包括英格兰在内的,统治区域比较狭小的日尔曼诸“蛮族”王权,皆从部落或部落联盟中生成,应被称为kingship。这是因为kingship一词是从kin(血统或亲缘)与kindred(亲属)一词演化而来,其最初本意是部落首领,中古初期的kingship与“首领的土地权”(chieftainship),系同一含义,在民族大迁徙的过程中,日尔曼人的首领一般都称之为“国王”(king)

史家R.本迪克斯明确指出,kingship是作为一个氏族(clan)的最高权威,而不是一个单独的统治者出现的。A.E.弗里曼更是强调,中古之初英国盎格鲁撒克逊的国王,从某种意上讲,只是部落领袖和军事首领,尚无国王的权威和尊严。“国王”(king)一词之本意是家族(kin)或部落之子;“王(rex)只是一个户主(household-lord)的古书的大写”

这样的解读自有一定道理,因为此时的国王仍然带有部落军事首领的色彩,尚未完全超然和凌驾于整个社会共同体之上,受到原始军事民主制遗风与部落“贵族会议”的限制。然而必须看到,这一时期包括英国在内的整个西欧的“日耳曼王权”,其王位继承中的王族血统和基督教的“神授”原则已经确立,所谓的部落“选举”则流为形式,王权已经突破了狭隘的部落传统,初步建构起国王对国家的公共政治权威。

 

英国王室的皇冠

对于十至十三世纪的英国王权,一些西方史家倾向于采用monarchy这一概念。A.E.弗里曼指出,随着社会封建化与基督教“王权神授”思想的传播,原先“蛮族”的国王,从部落民众的首领转化为大土地所有者,从日耳曼异教神的后裔,转化为上帝的“神命之君”,建构起“神授王权”(divine kingship)由此,国王就变成了一个拥有神授之大权的君主(monarch),上帝的“神命之君”,monarchy就取代了kingship 对此,著名史家W.厄尔曼解读说,从monarch的字义上讲,国王是一个mon-arch(意即单独的箭头),即王国中唯一的一位具有最高尊严与权威的统治者,国王唯自己的意志是从,实行的是独裁统治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安茹王朝亨利二世和约翰王的王权统治,常常被称为“君主独裁”(despotism或“君主专制”(absolutism)

1066年的“诺曼征服”,将大陆封建制度引入英国。封建化的社会背景,曾使这一时期英国王权的概念有所拓展。起先,在史学界的视野中,封建制度(feudalism)属于私权体系,处于封君封臣制顶端的国王,其实是一个封建宗主,其对臣属的宗主权(suzerainty)受到封建习惯的限制,并非是君主对臣民的公共权威,而只是一种扩大了的私家“财产权”或封建特权。随着研究的深入,史学界逐渐认识到国王仍旧拥有某种程度的公共权威,而且封建制度与这种公共权威能够兼容与互融。由此,在1936年,法国著名史家小杜泰利斯创制了“封建王权”(feudal monarchy)这一概念尽管这一概念曾受到少数英国年轻学者的抵制,但最终得到了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史学界的普遍认同。

按照西方史学界的划分,十四至十五世纪英国的政治史进入到所谓的“议会王权”(parliamentary monarchy)时代 。因为在这一时期,议会作为国王与贵族、地方等级代表协商为政的政治平台得以逐渐建构,诸如征税、立法等大政,都须依靠议会进行,国王成为“议会君主”(King in Parliament)对“议会王权”之“宪政原则”,以W.斯塔布斯为代表的“牛津学派”(School of Oxford)做了大力阐发。他们从近代早期“辉格”派的“宪政主义”政治传统中摄取自由、平等、权利的思想营养,认定盎格鲁-撒克逊的“日尔曼自由传统”,导致了限制王权的《大宪章》的诞生,进而促成“议会王权”的建构,贵族与教士、地方等级联合起来,分享了立法、税收等诸多权力,真正实现了体现“宪政”精神的代议制。对这一时期贵族利用议会对王权进行反叛、王权对议会让步等现象,“辉格解释模式”也做了诸多“宪政”式的解读。

约翰王签署《大宪章》一景

随着研究的深入,著名史家W. 厄尔曼提出全新的“君权”(crown)概念,用以诠释这一时期的英国政治史。他认为,在中世纪政府理论中有两种并存的传统,从权力的来源和流向来看,其一是体现了日耳曼民主传统的“上流向”( ascending )的“民授理论”( populist theory of government ),其二是基督教神权政治传统的“下流向”(descending)的“神授理论”( theocratic theory of government )整个中古前期英国政治史的演进,都充满这两种传统的冲突,但后者逐渐压倒前者,并在十二世纪形成借助神命独断的王权(monarchy)不过,从十三世纪开始,由于“封建契约”(feudal contract)的发酵,王权(monarchy)开始向“君权”(crown)转化。

厄尔曼对此解释说,在此之前,本义为王冠的crown有时也被用来表示国王尊严和权威的象征,但在封建王权(feudal monarchy)产生后,国王与其封臣之间的关系被封建契约以双向、互动权利、义务所约束,国王为政需与封臣协商,由此酝酿出了将国王与封建共同体联系起来的法律纽带,作为王冠的crown这个物质性的有形器物,就成为“王国本身的象征性的体现”,开始具有国王合法性之权力的“君权”的完整意义。由此“君权”既包括国王的私人权利,也包括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到了此时,“君权”(crown)就包纳了国家政治主权的内涵,“主权与君权(crown)同在”,在国王死后,这个“君权(crown)”仍然保留,这样,国王就能与“君权(crown)分割开了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厄尔曼断定kingship和monarchy是指王个人的权力或特权,并无政治主权的内涵,只有crown才具有王国政治主权的意义。因此,他将十四世纪后议会或等级君主制中的包括王的权力在内的政府权力,界定为君权(crown)

在探讨都铎王朝(1485—1603年)的政治史时,西方史学界多采用“新王权”(new monarchy)的概念。受“辉格解释模式”的影响,一些史家认为,“新王权”之新,不仅在于从中世纪向近代的过渡赋予了它新的政治基础(新贵族、新兴资产阶级),更在于它与中世纪受到传统与议会限制的“有限王权”(limited monarchy)相比,权威空前增长,如可以组建政府机构和常备军、建构民族或国家教会、严厉操控议会,实施重商主义等等。也正因为如此,有人又称之为“绝对主义”(absolutism)的王权,并将它视为正在形成中的民族国家的最高权威。随着研究的深入对“新王权”之“绝对”权威的质疑不断出现。在一些史家看来,尽管十六世纪英国发生了政治组织变革的“都铎革命”,随之开始建构近代型国家,但君主的为政仍旧依靠法律,并未实行“专制”统治。作为“议会君主”,国王虽然在议会中占据主导,但确立了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国王仍旧受到议会制约,尤其是在立法方面。

都铎王朝的创立者亨利七世

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之前,新兴资产阶级、新贵族的代表“辉格党”反对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统治,高扬“议会主权”的旗帜,鼓倡英国人自古以来的“自由传统”、“法治精神”与“天然权利”,提出了“宪政王权”(constitutional monarchy)的概念。与此同时,在“辉格党”的法学家的理论中,开始将国王处于生老病死的“自然形体”natural body)与作为权力象征而“不会死亡”的“政治形体”(political body)做一区分,“君权”(crown)概念牢固树立,这一概念既彰显了国王作为王国世袭王位的政治首脑,也体现了国王与贵族组成的维护国王和所有王国共同体成员的权益的合作机构

英国革命爆发后,国王被送上断头台,但革命并未彻底颠覆旧的体制。多年来积淀的君主制的深厚政治传统,抵消了一度升温的政治激进主义,政治保守主义占据上风,使革命用“保守”、温和的手段,对君主制做了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改造。几经曲折,最终在“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通过了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奠定了国王“统而不治”、议会行使国家主权的宪政格局,国家权力由君主转移到议会,但王权却延续下来,作为英国人的“政治图腾”而存在,并在某些方面显示特有的政治影响。在此后的过程中,史学界普遍运用“宪政王权”(constitutional monarchy)或“君权”(crown)的概念来解读近现代英国的政治史。

有关英国王权诸概念的历史嬗变,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英国国王千余年来政治身份与权威的演进,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英国人在这一进程中政治心态的积淀与更新。在王权拓展的过程中,英国人走的是一条既支持王权、又限制王权的“温和式”的道路,其间不乏剧烈的冲突,但对抗的目的,并非是要完全颠覆既存的权威与制度,而是要对之进行实质性的改造,在政治博弈、冲突与政治对话、协商的“双重变奏”中,寻找循序渐进的、稳妥的变革。

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西方人对之解读的“概念史”,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折射了历史实际, 但不可能完全等同于实际发生的历史。史学界在建构、运用这些概念时,常常采取主观主义的“以今度古”的理念,赋予它们特定的内涵,尤其是将国王的权利和权力做一“私”与“公”的划分,夸大中世纪“日耳曼传统”和封建契约对王权的限制,并着力阐发其中的“宪政”含义。这样的理路,并非是贴近于历史实际的。正因为如此,有的史家并不按照这样的概念史来进行研究。S.彭特就不拘泥于这样的概念序列演进,而把《大宪章》以前的英国封建王权既称为monarchy或kingship,也称为crown由此看来,既参照这些概念同时又按照“实际发生的政治”来展开探讨,则是我们理解英国政治史变迁的正确路径,舍此而别无他途!

注释

①R. Bendix, Kings or People: Power and the Mandate to Rule (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 p25.

E. A. Freeman, Comparative Politics(London,Macmillan and Co., Ltd. 1896).

Ibid, p101.

W. Ullmann, Principles of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in the Middle Ages ( Methuen,1978), p138.

C. Petit-Dutaillis,  The Feudal Monarchy in France and England (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Publishers ,1936).

W. Ullmann, Principles of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in the Middle Ages ( Methuen,1978 ), pp179-180.

E. H. Kantorowicz, The king's two bodies:A  study in Medieval political theology (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7 ), pp381-382.

S. Painter,The Rise of the Feudal Monarchies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51), pp127-128.

作者简介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部编版九上历史 第17课 君主立宪制的英国
名师梳理|2018秋季部编版历史九年级上册知识梳理,教学必备!(果断收藏)
英王查理一世是怎么把一手好牌打得稀烂,最后走上断头台的?
上断头台的英王,他鼓吹的“君权神授”,究竟是受了谁的影响?
君主立宪制多有智慧?马克思评价:这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大事件
浅谈英国王室的政治地位变迁和得以留存的原因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