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LCR考核趋严,银行负债成本易上难下——2017年华创债券流动性专题一20170117

LCR(Liquidity coverage ratio)即流动性覆盖率,于2009年由巴塞尔委员会首次提出。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将流动性覆盖率引入了巴塞尔协议Ⅲ作为流动性监管指标,成为第一个国际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量化标准。此后巴塞尔委员会又对指标进一步修改完善,从短、中、长期全面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国内在监管文件中提及流动性覆盖率最早可以追溯到2011年。而2013年发生的“钱荒”充分暴露出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银监会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在2014年初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15年随着《商业银行法》的修改,银监会对《办法》进行修订,将存贷比由监管指标变为监测指标,正式确立了对国内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的“2+N”指标监管体系(“2”指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N”主要包括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超额备付金率、存贷比等)。《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框架。


根据银监会的定义,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流动性覆盖率是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其中,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满足相关条件的现金类资产,以及能够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相关压力情景下,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而压力情景则包括影响商业银行自身的特定冲击以及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具体而言包括存款流失、融资能力下降等。


根据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在过渡期内,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对于流动性覆盖率已达到100%的银行,鼓励其流动性覆盖率继续保持在100%之上。我们统计已经披露的上市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数据不难发现,截止2016年三季度五大行流动性覆盖率普遍较高,远高于100%的监管目标,而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商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则相对偏低,有些不仅低于银监会2017年底90%的监管目标,少数银行甚至低于2016年底80%的最低要求。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一方面与大行规模较大,存款来源较为稳定,资金成本较低有关。正因为存款充足、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大行有较为充足的库存现金和准备金,且可以配置较大规模的国债、地方债等合格流动性资产,因此流动性覆盖率相对较高。另一方面,由于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存款来源远不如五大行稳定,因此同业负债、发行同业存单等资金来源占比相对较高。而由于同业负债和同业存单在LCR考核中折算率为100%,即完全不可计入30天内现金流入,因此导致对同业负债和发行同业存单获取资金依存度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LCR相对较低,考核指标压力较大。


随着LCR考核指标的逐渐上升,未来或将从LCR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两端对达标压力较大的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带来一系列影响:首先,从分子的角度这些商业银行将不得不加大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配置力度,这将利好国债、地方债等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但由于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普遍收益率偏低,而同业负债和同业存单的成本均较高,这些银行将不得不承担负债端资金成本和资产端收益倒挂的损失。其次,从分母的角度看,这些商业银行将不得不控制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即压缩预期现金流出总量,提高预期现金流入总量,这就要求商业银行一方面提高零售存款等折算率较低的负债占比,降低同业负债等折算率较高的负债占比,这无疑将导致商业银行对存款的争夺更趋激烈,商业银行负债成本易上难下;另一方面,LCR考核将驱动商业银行提高对质押式回购质押品的流动性要求,这无疑将加大LCR考核时点的资金面波动压力。


近期市场关于加强同业存单监管的说法此起彼伏,这与央行2016年以来以防风险为主线,加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监管的意图无疑是一脉相承的。由此我们不由得联想到MPA考核体系中的LCR监管指标。随着LCR的考核不断趋严,LCR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乃至银行间资金面、债券市场的影响也将不断加深。本文就将聚焦LCR,通过深入剖析LCR考核体系,分析LCR考核趋严可能对资金面和债市的影响。


一、LCR是什么?


(一)LCR的诞生:源于危机


LCR(Liquidity coverage ratio)即流动性覆盖率,于2009年由巴塞尔委员会首次提出。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中全球银行业流动性的迅速枯竭加剧了危机的破坏力,反映出危机中银行业流动性的脆弱,促使国际银行业普遍提高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认识,更加重视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加强流动性风险监管也日渐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议题。于是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将流动性覆盖率引入了巴塞尔协议Ⅲ作为流动性监管指标,成为第一个国际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量化标准。此后巴塞尔委员会又对指标进一步修改完善,从短、中、长期全面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


国内在监管文件中提及流动性覆盖率最早可以追溯到2011年。2011年10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跟随巴塞尔协议Ⅲ首次将流动性覆盖率纳入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并于2013年跟随巴塞尔协议Ⅲ进行了修改。而2013年发生的“钱荒”充分暴露出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银监会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在2014年初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办法》参考巴塞尔协议Ⅲ中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主要框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确立存贷比、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三大监管指标。2015年随着《商业银行法》的修改,银监会对《办法》进行修订,将存贷比由监管指标变为监测指标,正式确立了对国内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的“2+N”指标监管体系(“2”指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N”主要包括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超额备付金率、存贷比等)。《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框架。


(二)LCR的内容:重视资产质量,强化分类监管


根据银监会的定义,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流动性覆盖率是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其中,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满足相关条件的现金类资产,以及能够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相关压力情景下,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下面我们将从流动性覆盖率计算公式的分子和分母两个角度来进行介绍。


1、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而压力情景则包括影响商业银行自身的特定冲击以及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具体而言包括存款流失、融资能力下降等(详见图表1)。




从构成来看,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由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构成,具体的分类和构成以及对应的折扣系数如图表3所示。银监会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限额,确保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现金、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主权实体和中央银行债券除外)的多元化,避免资产类别、发行机构或币种等过于集中,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保持与银行经营需求相类似的币种结构。





商业银行计算合格流动性资产时,应当将30天内到期的涉及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抵(质)押融资、抵(质)押借贷以及抵(质)押品互换交易还原,相应调整各类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数量,包括:将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交换一级资产的上述交易还原,得到调整后一级资产数量;将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交2A资产的上述交易还原,得到调整后2A资产数量;将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交换2B资产的上述交易还原,得到调整后2B资产数量。计算2A资产和2B资产数量时,应当采用相应的折扣系数。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2B 资产调整项和二级资产调整项:


2B资产调整项=Max{调整后2B资产-15/85×(调整后一级资产+调整后2A资产),调整后2B资产-15/60×调整后一级资产,0}


二级资产调整项=Max{调整后2A资产+调整后2B资产-2B资产调整项-2/3×调整后一级资产,0}


之后,商业银行可通过如下公式计算合格流动性资产的数量: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一级资产+2A资产+2B资产-2B资产调整项-二级资产调整项,或者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一级资产+2A资产+2B资产-Max{(调整后2A资产+调整后2B资产)-2/3×调整后一级资产,调整后2B资产-15/85×(调整后一级资产+调整后2A资产),0}


2、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


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未来30 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预期现金流出总量是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相关负债和表外项目余额与其预计流失率或提取率的乘积之和。预期现金流入总量是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表内外相关契约性应收款项余额与其预计流入率的乘积之和。可计入的预期现金流入总量不得超过预期现金流出总量的75%。其中预计流失率、提取率、流入率统称为折算率。


现金流出项目主要包括零售存款、无抵(质)押批发融资、抵(质)押融资和其他项目等。(详见图表4)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各种无抵押现金流出项目(除未来30 天内交易对手可以行使权力的未提取的不可无条件撤销的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外)折算率均为100%。


现金流入项目则主要包括抵(质)押借贷,来自不同交易对手的其他现金流入,信用便利、流动性便利和或有融资便利以及其他项目。(详见图表5)





二、LCR监管强化影响几何?


在第一部分中,我们对LCR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简单的介绍,那么LCR又会给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带来怎样的影响呢?根据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在过渡期内,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对于流动性覆盖率已达到100%的银行,鼓励其流动性覆盖率继续保持在100%之上。不过,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我们统计已经披露的上市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数据不难发现,截止2016年三季度五大行流动性覆盖率普遍较高,远高于100%的监管目标,而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商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则相对偏低,有些不仅低于银监会2017年底90%的监管目标,少数银行甚至低于2016年底80%的最低要求。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一方面与大行规模较大,存款来源较为稳定,资金成本较低有关。正因为存款充足、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大行有较为充足的库存现金和准备金,且可以配置较大规模的国债、地方债等合格流动性资产,因此流动性覆盖率相对较高。另一方面,由于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存款来源远不如五大行稳定,因此同业负债、发行同业存单等资金来源占比相对较高。而由于同业负债和同业存单在LCR考核中折算率为100%,即完全不可计入30天内现金流入,因此导致对同业负债和发行同业存单获取资金依存度较高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LCR相对较低,考核指标压力较大。



随着LCR考核指标的逐渐上升,未来或将从LCR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两端对达标压力较大的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带来一系列影响:首先,从分子的角度这些商业银行将不得不加大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配置力度,这将利好国债、地方债等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但由于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普遍收益率偏低,而同业负债和同业存单的成本均较高,这些银行将不得不承担负债端资金成本和资产端收益倒挂的损失。其次,从分母的角度看,这些商业银行将不得不控制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即压缩预期现金流出总量,提高预期现金流入总量,这就要求商业银行一方面提高零售存款等折算率较低的负债占比,降低同业负债等折算率较高的负债占比,这无疑将导致商业银行对存款的争夺更趋激烈,商业银行负债成本易上难下;另一方面,LCR考核将驱动商业银行提高对质押式回购质押品的流动性要求,这无疑将加大LCR考核时点的资金面波动压力。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流动性为王!
【本期重点推介】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银行流动性指标新规201712
银行委外专题报告
委外大发展的原因及套利模式解析
商业银行监管框架-对资金交易的影响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