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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教训员工
现在,不少打工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不少企业老板私自订下“厂规”,什么迟到一次扣100元,请假一天扣三天,上厕所不超过10分钟,超过罚50元。
对于这些由老板单方面说了算,并且明显违反人性的一些规定,小编在这里告诉你,要大胆地向老板说:不!
湖南籍外来工刘兵(化兵)因家中爷爷病故而请假回家,共计6天,回到公司上班后,次月发放工资时,发现差不多少发了半个月的工资,他找到了公司人事部,人事部告诉他,根椐公司规定:请事假一天,要扣正常出勤三天,等于是扣三天工资。他一共请假六天,应扣了十八天,除去请假六天没有计算出勤,另外还要扣除已正常出勤的12天来作为处罚。
劳动者在工地干活
因刘兵的姐姐与我是同事,我全程指导和参与了本次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我的应对策略如下:
1、该公司本条规定系公司《员工手册》上的,而该《员工手册》仅有公司老板(董事长)签名生效,没有任何员工签字确认或知悉认可的记录,也没有经过工会或员工代表大会程序,属于程序不合法的无效规定。
2、根据“劳动法”规定:打工者获得报酬是打工者所付出劳动的对价,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数额和法律规定,向劳动者及时并且要足额支付工资。
而《员工手册》中关于“请假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属于变相克扣员工劳动报酬。同时,“请假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也明显免除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属无效规定。
最终,仲裁及法院都支持小编的以上观点,判决如下:
一、判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告(公司)向原告(刘兵)支付所扣工资差额2230元。
三、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38550元。
劳动者在喝水,太热了,太累了!
因此,小编在此提醒所有劳动者,要敢于向公司所谓的不合法不合理,没有人情味的“内部规定”,说:不!并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权益。
但是,一定要注意取证,如:
A、书面的处罚记录:最好要有书面的证据,没有证据,或者只是老板口头说说,也必须要能录音录像。
B、处罚已经生效并落实:也就是必须等公司正真扣罚了以后,才能维护权益,不要因为老板口头一说,你第二天就去仲裁,他都没有实施?因此,劳动者必须能够隐忍!
我是头条职场反黑第一人朱光兵。2010年我曾率12网友卧底深圳富士康(可百度:富士康朱光兵)。现已在头条累计为5000多网友提供咨询及帮助,为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劳资问题。如果您有需要,请及时添加关注,发站内私信,我保证一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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