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pp入口
(一)东莞微信版
打开微信,依次点击微信中的“通讯录”、“公众号”,点击右上角“+”号,搜索“东莞交警”公众号名称关注后,进入公众号直接点击“业务办理”。
弹出第二级功能菜单后再点击“事故处理”。就进入“事故e处理”界面。
(二)App版
方法一:在app store或安卓应用市场输入“交警在线”,直接下载该软件。
方法二:通过扫描或识别二维码进行下载。
下载后,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就可以啦!
二、运作时间
从5月15日起, “广东事故e处理”移动互联网东莞在线服务平台开始运作,运作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00分至夜间19时30分(节假日照常工作)。各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由交警通过e处理系统远程指导认定责任的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
三、适用范围
(一)适用的事故范围
凡发生在我市仅造成车辆损坏,没有人员伤亡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且单方财产损失5000元以下,各方财产损失合计总额10000元以下的,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可通过“广东事故e处理”在线服务平台处理。
(二)不适用的事故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交警现场处理,不适用快处快赔程序:(1)碰撞并造成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它设施损坏的;(2)车辆未经检验合格的;(3)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4)事故一方肇事逃逸的;(5)车辆无号牌或临时号牌,或涉嫌假号牌的;(6)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涉嫌持假证的;(7)涉嫌酒驾或毒驾的;(8)涉嫌保险欺诈的。
四、事故责任
适用快处快赔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各方按如下规定确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分别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一方当事人有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等情形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没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2、各方当事人均为同等责任的情形。各方当事人均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且该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有因果关系的,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注意:事故责任只有全责无责和同等责任两种选择,没有主次责任。
五、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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