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说,员工离职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离职时需要做好工作交接,这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
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如果劳动者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可以对抗员工的这种行为。
那么,员工该怎么做呢?
第一,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最好能够留下书面记录。
第二,做好工作顺延,让接手的同事,能够熟悉工作。
第三,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
不管员工什么原因离职,工作交接必不可少,否则公司可以扣留剩余工资做为补偿,没有什么合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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