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竣工结算的编制要求主要有以下:
1、竣工结算一般经过发包人或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方可进行。
2、竣工结算应以施工发承包合同为基础,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对原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3、竣工结算应核查设计交更、工程治商等工程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有疑义的工程实体项目,应视现场条件和实际需要核查隐蔽工程。
4、建设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构成的,应按建设项目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5、实行分阶段结算的工程,应将各阶段工程结算汇总,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6、实行专业分包结算的工程,应将各专业分包结算汇总在相应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结算内,并撰写编制说明。
7、竣工结算编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一并报送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8、竣工结算应严格按工程结算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做到程序化、规范化,结算资料必须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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