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促进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所有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合同管理的原则
1、依法签订合同,确保内容合法;
2、严格审批程序,禁止越权签约;
3、切实履行合同,避免我方违约;
4、及时处理纠纷,维护公司权益。
第四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做到内容合法、文字表述准确、意思表示真实。凡国家、行业或本公司有标准或格式文本的,应当优先参照适用。
第五条合同订立
1、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对合同内容的可行性(包括市场、效益、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
2、合同订立及审批流程:承办人或法务部草拟→分管副总(技术层面修改)→法务部(法律层面修改)→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审核→与对方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3、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或授权审核的合同文本,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加盖印章。禁止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交予对方洽谈签署合同。
4、合同依法订立后,公司应持有两份以上原件,由公司行政部统一保管,合同承办人、财务部和法务部各持一份复印件,分别作为履行合同、合同款项收付及跟踪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 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
1、合同承办人应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合同顺利履行,避免公司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
2、合同签署后或履行过程中,有关条款需要变更时,应由法定代表人审批或授权审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分管副总、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报告,并会同法务部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1)对方不履行或者不全面履行合同的;
(2)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异议的;
(3)我方可能出现违约情形的;
(4)一方提出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第七条 合同档案的管理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妥善保管好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合同资料。
2、其他合同资料包括:双方来往的函件、通知、鉴定资料、监理资料和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承办人应将有关合同资料复印后,将原件及时交给行政部与主合同统一保管,实行一档一袋专人管理。
4、合同履行完毕后,由承办人提出执行情况报告,报公司分管副总(总监)或执行董事审核后,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据,同时将经分管副总(总监)或执行董事审阅批示的执行情况报告一并归档管理。
5、合同承办人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岗位时,该部门负责人应责成合同承办人办理合同资料和合同履行情况的交接手续。如申请辞职的合同承办人是部门负责人的,则移交给继任者或公司指定的人员。
6、订立的合同及合同资料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泄漏。确需借阅、复印的,必须报分管副总和执行董事批准,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管理责任
合同承办人或合同资料保管人在合同的履行或保管过程中,违反本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作出批评教育、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自公示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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