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收支签字权限的规定
(经2007年4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规范流程,公司关于财务收支签字权限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所有业务应做到收支有据,一般应有书面的合同、协议、决议、审批单等文件,财务部据此方可办理收支手续。
第二条 所有财务收支事项均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具体经手人员签办,即每笔业务应不少于二人签字,谁经办谁制单。
第三条 有权签字人员不得委托他人行使签字权。签字按照由下至上的顺序。
第四条 具体业务签字权限为:
(一)各项收入
收款时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二)日常费用支出
各部门日常费用支出,在预算额度内的1000元以下(含)支出由部门经理签批,超过1000元、5000元以下(含)的支出由总经理签批,超过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董事长签批。
超过预算额度的未经特别批准不得支出。
预算额度包括正常预算和调整预算。
(三)对外投资支出
根据投资审批权限,董事会批准的投资由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经办人签字确认;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投资由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经办人签字确认。
购买预算内固定资产由行政中心经办,主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购买未列入预算的固定资产不得支出。
(四)借贷款
借贷款应有书面协议,由董事长、总经理及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签字。
(五)往来款
往来款应有书面协议,由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签字。
(六)内部资金调度
公司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调度,由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签字,出纳不得作为经办人签字。
第五条 未列入上述各款的业务由董事长、总经理及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人员,包括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在办理各项财务收支业务中应严格审查,未履行签字审批流程的业务不得办理,否则追究相关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