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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I泛I交I所I的罪与恶-职与责-权与法!

论泛交所的罪与恶-职与责-权与法!


相信正义只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相信大家已经听过泛亚事件,但不一定了解泛亚案内情,如果知道了,你们也一定会拍案而起,不敢相信在一个法制国家的地方政府会出现这么黑暗的荒冒之事。


全体泛亚办案人员,虽然你们有你们的难处,但如果你们还算是一个人,我相信你们每天都会受到良心的遣责,在恐惧法律有一天会对你们进行清算,因为你们正在办一件天大的冤假错案,有损全国十几万个家庭合法财产和权益。


众所周知,法律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办案如果连基本的法律公正程序都没有,那么这个案一定是冤假错案,办案过程有问题其结果一定也会出问题。泛亚一案,涉及云昆地方政府,泛亚交易所,各融资方,各涉泛银行、服务机构、媒体和名人。虽然国家有规定非法集资案由当地司法机关办理,但那是基于当地政府没有涉及到案件的情况,云昆政府深涉泛亚一案,自己查自己,一定不会有公正可言。


目前查案已经流露出避重就轻,刻意隐瞒,罔顾事实,选择性执法,置十几万个家庭的受到毁灭性损害的事实不顾,颠倒定罪次序,不是以事实有没有受害者,受害程度有多大来引用合适的法律来定罪,而是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先定一个非吸罪,而再根据非吸罪来倒推否定泛亚一案存在十几万的受害者。你们应很清楚,判别有没有受害人,应根据泛亚有没有清还债权人的本息,如果没有还清本息就是有受害人,你们不要再颠倒黑白是非了。


泛交所的罪与恶:


1, 泛亚委托受托融资业务没有相应的金融牌照,没有融资资格,这个已经是明显的违法, 如果是经云昆政府同意的,也是违法,只不过违法的责任主体在云昆政府。


2,泛亚交易所是一个骗子戏台。泛亚交易所本来是一个现货交易所,但从经侦现已查办的证据显示,一个现货交易所运作四年,竟然没有一个真正的买家,没有交割出货。所有的交易是由天浩等几家公司在自卖自买,甚至交易所也有自营业务参与自卖自买,并且还多次以发文件的形式向主管部门汇报自营业务情况。没有真正交易,每天都是那几个人在自卖自买对倒做假交易骗人,这还是一个现货交易所吗?这样的现货交易所存的意义除了行骗还有什么?


3, 所有在泛亚平台挂单卖货买货的人都是骗子,他们的动机就是骗钱,以占有为目的。借钱的手段也是欺骗手段。他们由一开始就知道没有真正的买家,他们将市场价很低的货拿到泛亚平台挂很高的价卖,再通过自家人从受托人那里借钱买下自己的虚高价货,将资不抵债的货抵押给受托人,从而达到骗走受托投资人的钱的目的。


4.所有的借款融资方打着借款的名义拿走钱,但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他们也知道还不起。 因为借钱是需要成本的,虽然泛亚承诺给受托人的利息是年息12%,加上税收和管理费等成本达18%。这个还只是表面成本,真实成本有可能翻倍以上。我就拿天浩来举例说明,假设天浩以市场价从市面上收购5亿元的铟,再拿到泛亚平台以虚高一倍的价格通过自卖自买的欺骗方式抵押借走10亿,那么借款成本是每年1.8亿,但因买货用了5亿成本,实际手上只是多出5亿,相当于为这5亿而每年付出1.8亿的成本,年息就达到36%。做生意的人都会计算,只有能够利用借来的钱创造出比借款成本更大的利润才会有动机去借钱,在全国有色行业都是亏损的形势下,天浩又怎能用借来的5亿创造出大于1.8亿的利润?如果借来的钱不能创造出大于成本的利润,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违约不还钱。如果明知这结果还去借,说明借钱就是为了骗钱。


5.所有在泛亚的融资方都存在集资后资金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清况,这个也是一个明显的以占有为目的的特征,也是判断是非吸罪还是集资诈骗的一个要点。试问,天浩一个小厂,以这么高的借款成本借二百多亿做了什么?能不能产生比借款成本更高的效益?


6.骗子的诈骗过程。我又拿天浩来举例说明,天浩原本只是个小厂,铟本身是伴生矿,不能单独生产,天浩自己根本不可能大量生产,假设天浩原始有五千万资金,他就在市场低价收购5千万的铟,转手拿到泛亚平台,抬高一倍的价格,用自己的皮包公司从受托人手中借1亿元买下自己手中价值5千万的铟,钱天浩拿走,铟的持有人和借务人记在天浩的皮包公司名下。天浩再拿借来的1亿元,从市场低价收购1亿元的铟,再拿到泛亚作价2亿抵押借2亿,再拿借来的2亿低价收购2亿的货来泛亚作价4亿抵押借4亿,就是这样不断利用货物做道具,疯狂循环滚动借贷骗取差价,越滚越大,钱越借越多,骗取差价越多,压在手里的货也越积越多。受托人的钱就变成他们手上的差价现金和仓库里的货。他们根本没考虑过如何清还本息,也没能力,因为过一半的钱变了货不能套现,更不用说还要还利息。他们的如意算盘的借钱是记在皮包公司的名下,到最后资金从社会吸收的资金跟不上,不能再借新债还旧债,就违约不还,让皮包公司破产来合法逃避追债,留下资不抵债的货给受托人。当然这么明显的骗局可以运作四年之久,实质骗走金额400多亿,滚动借贷累计达1600多亿, 成了建国以来数一数二是特大金融诈骗案。


7.有人说没货是诈骗,有货不是诈骗。这说法根本不成立,泛亚一伙犯罪份子就是利用货做道具,为了骗钱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诈骗的金额之大,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之深,受害人数之多都是历史少见,泛亚案的重点不在是不是非吸,重点在诈骗。泛亚及融资方一伙为了骗钱造成的严重的社会破坏效应。十几万个家庭的救命钱被血洗,家破人亡;产业链严重受打压。他们的罪行枪毙一百次也不为过。就算泛亚没有金融牌照非吸,如果没有诈骗,拿融资方拿非吸来的钱用于正当生意创造增值,也可以归还本息,不会造成多大的危害。


8. 泛亚的结局大家都看到了,所有融资方集体违约抛下资不抵债的货不理,没有按协议赎回过一点货,没清还一分钱的本息。有所谓已经还付的本息也是从别的受托人那里借新债还旧债的转借。


9.现经侦查证泛亚的宣传也是虚假的。例如泛亚宣传资金银行三方存管,这个就是假的,其实是银商转帐,如果是真正的银行三方存管,在客户帐户中的资金是不会被泛亚挪用的,泛亚更不可自设资金池。


10,针对所谓的损害国家金融秩序问题,这其中并不是泛亚一家在闭门造车,全国16大银行都参与了其中作恶,泛亚伙同银行把受托业务包装成“日金宝”产品在全国部分银行进行销售,其中新疆、甘肃、山西、陕西 等地银行为售卖该项业务的重灾区。


纵观上面所有论证,泛亚就是一个完完整整的骗局,是以虚假宣传为引子,以货物为道具,使用自卖自买、操纵虚高价格等欺诈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400多亿天量资金,到目前为止分文未还,对社会对广大的受害群众造成严重的破坏和危害的特大集资诈骗案。情节严重恶劣,犯罪份子的罪行枪毙一百次也不为过。


政府部门的职与责:

云昆政府责无旁贷。( “责无旁贷”和“义不容辞”;都含有应该承担;不能推辞的意思;但“责无旁贷”偏重于职责所需不能推卸;“义不容辞”偏重在道义上难以推托。


从现有公开证据显示,泛亚交易所是由云昆政府一手操办创办,并且由云昆政府的职能部门金融办对交易所的日常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掌控指挥管理和监督。泛亚事件不是因没有监管而发生的,恰好相反,政府职能部门每年都对泛亚进行多次清理整顿检查验收,并且发红头文件通过认可,通过党媒帮泛亚大肆宣传,置国家法规不顾,支持非法集资。泛亚的骗局并不高明,现货交易从来没有交割出货,天浩持有的货明显多过他的产能,泛亚也连最基本的融资资格也没有。交易从现有调查结果看,作为专业监管部门很容易就知道这个是骗局。云昆政府及金融办等职能部门,为了多创税收和个人好处,支持包庇泛亚犯罪,断章取义搞“法无禁止皆可为”,瞒天过海搞“政策擦边球”,违法乱纪搞“弯道超车“,这一切的一切责无旁贷!


各涉泛银行罪不可赦。


各涉泛银行,知法犯法,置国家金融法规不顾,置国务院37,38号文不顾,为了私利,公然给不合资格的泛交所违法开通银商转账通道,代为宣传,代为销售。


天浩等融资方罪不可赦。


天浩等融资方是实施诈骗的主体,吸收集资款的主体,也是偿还债权人被害人的本息的主体。


王清民罪不可赦。


泛亚泛亚委托受托融资业务是于2012年3月实施,那时王清民是泛亚的董事长、最大股东和法人代表,交易所所以最高决定权集中于你一身,单九良那时只是总经理,是为王清民打工的,如果不是王清民批准,谁可以在泛亚推行泛亚委托受托融资业务?王清民是于2013年才退出董事长一职,那时泛亚委托受托融资业务已经运作了一年多。王清不要说你不懂业务来推责脱罪,如果一个人拿刀杀了人,他可以说不知杀人是犯法来脱罪吗? 王清民不要说你被单九良架空的大话,王清民是泛亚发起人,地头蛇,董事长、最大股东和法人代表,单九良凭什么可以架空王清民? 王清民为什么不向上级举报单九良他们在诈骗?相反每年还在泛亚领取巨额的年薪及分红。


单九良罪不可赦。


单九良是泛亚骗局的设计者,同时是骗局的推动实施成员的重要人物,并且从中谋取巨大不正当利益。公诉书说是单九良擅自改变交易规则,这个我不信,因为那时的公司最高权在王清民手上。我也甚至不相信是王清民擅自改变交易规则,因为交易所所有稍大的决定都要向政府主管部门作请示汇报,如果擅自改变交易规则,隐瞒得一天,隐瞒不了两天,况且每年有这么多清理检查。改变交易规则就算不是他责任,但现已经查清他伙同他人一起搞自卖自买骗人,虚假宣传骗人,并且谋巨大不正当利益。就拿人所共知的买意马国际的5亿,他说是借天浩的,这会有人信吗?如果天浩有钱,就不用通过受托业务借200多亿,上面我也分析过,天浩在泛亚借款成本是年息36%以上,孙浩然借5亿每年要支付1.8亿以上的利息,单九良借他的5亿每年能够支付超过1.8亿的利息吗?借这么多年,有还过利息吗?就算写有借条,也是用来掩人耳目的,难道那些贪官受贿的钱也可以写个假借条就可以瞒骗过去?那5亿是孙浩然给他的合伙诈骗的回报。


执行部门的权与法:

强烈请求公平公开审理处理泛亚一案,给涉泛亚各方一个上庭作权利主张机会,让全国人民来作评,给全国受害人一个交代。


1. 中央派专案组督办泛亚一案。

2. 依法增加涉泛银行,王清民等被告。

3. 依法根据事实引用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罪名对犯罪分子进行起诉。

4. 依法给予受害人代表或指派的律师出席庭审。

5. 全程直播公开庭审过程。

6. 举行调查听证会,对所有代表政府对泛亚交易所行使监督管理人员及列次参与对泛亚检查的人员进行调查听证,公开列次检查内容及经过,接受受害人和全社会的质询。

7. 公开对泛亚的会计审计报告,公开资金流向。

8. 追缴和处理货物不足本息部分,由共犯银行和负有行政过错责任的云昆政府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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