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掌握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技能,积极与国内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术交流,特规定如下:
1、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应与本专业有关,达到交流本专业技术、促进业务发展的目的。
2、接到参加院外学术会议通知者,按规定须先由科主任审批,然后上报科教科,经由院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能参加。
3、应邀外出参加学术交流会议,原则上每人每年一次。条件是:申请者必须为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并在大会上进行宣读或做会议交流;中级职称参会原则上只限于北京地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和科主任可考虑到外地参会;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须经院办公会讨论批准方可参加。
4、经医院批准外出交流的会务费、交通费、食宿费,全部给予报销,按公假计算。
5、凡未经医院批准参加学术会议等交流活动的,一切费用、假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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